我院经典阐释学研究中心第11期学术讲座暨哲学研究所第52期人文精神论坛成功举办
5月20日,我院经典阐释学研究中心第11期学术讲座暨哲学研究所第52期人文精神论坛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秦晋楠副教授作“《明儒学案》的明前期叙事——三个例子”专题讲座,我院哲学研究所孙伟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魏鹤立讲师担任与谈人。我院哲学研究所张静助理研究员主持会议,哲学研究所全体研究人员列席参加。
秦晋楠副教授首先指出本次讲座关注的是黄宗羲《明儒学案》的性质和意义,为什么是应被视为“子书”,而非“史书”。秦晋楠副教授对三个例子的具体的文献和谱系的辨析,为《明儒学案》的明前期叙事提供证据。
第一个例子,明代儒学第一人的问题。“谁是明代儒学第一人”的答案有很多,比如宋濂、刘基、方孝孺、曹端、薛瑄、吴与弼等都被不同的古代和现代学者推崇为第一人,在上文所有的是因为他本人的成就,有的则是因为他是之后的某个大人物的先驱,比如吴与弼就被视为吴与弼、陈献章、王阳明有比较清晰的思想脉络。对比刘宗周、黄宗羲、全祖望、四库馆臣等对明初诸儒思想史地位的判定可以发现,黄宗羲以阳明为核心来建构明初的哲学史脉络,在当时人中确实非常独特,但又确实眼光独到。因此,学术史本身就是复杂的,我们需要同时关注被讲述的学术史中的人、思想和梳理学术史的人的立场。
第二个例子,黄宗羲对吴与弼的辩护。这个例子可以看成从属于第一个例子的分支。薛瑄与吴与弼的“南北之争”也是从明至清学者们争论的热点话题,吴与弼出仕为官且对权臣石亨自称门下士、与弟弟就田产之事对簿公堂、时贤对他的两次“不成功”的访问及时人评论,这三件事出现在吴与弼同时代的人的记载,时有贬斥。黄宗羲以王阳明为核心来组织《明儒学案》,不仅把王阳明及王门诸弟子的《学案》置于中心位置,还向前上溯阳明学之源而首崇仁,向后以对阳明学的继承与驳正压轴而述东林、蕺山,而在此之外的多位儒者均被列入《诸儒学案》。 恐怕正是在这一宏大的图景之下,黄氏对于全《案》之首的吴与弼主观上自然保持了坚定的维护态度。
第三个例子,胡居仁的理气论。这涉及到《明儒学案》的文献问题,“‘有此理有此气,气乃理之所为’是反说了。有此气则有此理,理乃气之所为。”这句胡居仁的语录往往被解释为明代早期理气论不同于朱子的证据之一,但可能是版本点校错误,“是反说了。有此气则有此理,理乃气之所为。”是注释误入,被当作胡居仁的话。这样的文献问题在《明儒学案》的出版物中还有不少,提示学者应当注意版本和点校问题。
讲座结束后,孙伟研究员、魏鹤立讲师分别就讲座内容进行评议,与会学者积极提问,如为什么是明前期叙事,哲学的突破为什么在明中期等等,秦晋楠副教授与参会人员展开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并对提出的问题逐一做出了回应。本次讲座推进了学术前沿问题的讨论,促进了各学科和各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对今后科研工作的展开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供稿:哲学研究所;撰稿人:张静;审核人: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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