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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4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文件,该制度是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结合我院实际,如何确保四项制度尤其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得到落实,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是我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的干部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主要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5个大类,并根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同职责和权限,规定了39种追责情形,以及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追究方式。《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以及追究违反该办法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的规定。
    为了使我院各个部门、各个级别的同志熟悉并遵守四项制度,我院将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四项制度,深刻理解贯彻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院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组织人事干部集中学习、科研和管理骨干培训班等主要学习内容方式,以及组织系列制度学习测试,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思想认识水平和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