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6月25日,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促进全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体现党的宗旨,事关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利益攸关。我们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仍然艰巨。中纪委为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方针,纯洁党的队伍,严惩钱权交易行为,制定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和国家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党组及时召开了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组织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了认真地学习和讨论。出席会议的有党组书记、院长刘牧雨,副院长戚本超,副院长周航,纪检组长殷爱平。各研究所、直属机构、职能处室的中层党员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刘牧雨同志主持。
此次学习中,纪检组长殷爱平、纪检监察处副处长岳勇分别传达了《规定》和市纪委书记马志鹏同志在贯彻实施《规定》会议上的讲话。会上有八名同志结合岗位工作和思想实际,畅谈了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
一、要深刻领会《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和形势的不断变化,一些违法违纪行为由“公开”转为“私下”;由“直接”变为“间接”;由“现货”变为“期权”。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时指出,“去年(2006年)的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中,70%的案件所涉及的贿赂是由官员家眷甚至情妇收受。”虽然,我们党内的纪律规则对上述行为有禁止性规定,但都比较原则,缺少明确的处理规范和依据。由于罚则的缺失,导致在实践中相关案件无法得到有效查处,一些违法违纪者逍遥法外,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破坏了党的威信,损害了党的形象。中纪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了《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规定》为有关部门有效查处新形势下的贪腐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并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推向深入;也体现了党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爱护。如“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就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政策。
二、要联系本岗位实际认真学习,带头遵纪守法 党员领导干部是我们事业的中坚力量,对党的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当前,我们要结合实际工作,举一反三,认真学习《规定》。从本职工作做起,从小事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亦不以恶小而为之。虽然我们没有高官显位,也不执掌显赫权势,但我们要认真负责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权,杜绝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的精神对每一个党员干部(不分职位高低)都有同样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自觉带头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增强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讲操守、重品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慎始慎终,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要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中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指出,“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大家认识到,《规定》的时限性很强,纷纷表示不仅自己要严格对照《规定》进行自检自查,作为部门负责人,还要督促所在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深入对照检查。总之,使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党员干部行为有度,心怀警慎;使存在问题的党员清楚,这是党组织给自己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1、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上,刘牧雨同志对大家认真积极的学习态度和严格要求自己对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的表态予以肯定;并就全院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贯彻《规定》的自觉性。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次中纪委出台的《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规定》将惩处和预防有机结合,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定》用制度的形式规范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规定》明确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有利于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保护干部,特别是有利于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规定》列举的八种权钱交易行为,提出的八项禁止性要求,是针对当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督促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加强作风建设。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入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全院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贯彻《规定》的自觉性。刘牧雨同志表示,作为党组书记,自己要带头加强学习,做到熟悉《规定》,遵守《规定》,维护《规定》。同时,院党组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为贯彻实施《规定》形成一个好的环境氛围。
二、是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规定》是当前全院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能否坚决贯彻实施《规定》,反映了院领导班子是否坚强有力。党组决定成立落实《规定》的领导小组,由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担任。抓紧部署,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今年以来,我院设立了纪检监察处,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基础上,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贯彻实施《规定》,一定要紧密结合本院的实际,特别是要同党组关于2007年全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结合起来,同党员先进性建设结合起来。同时,贯彻实施《规定》还要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作用,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加强对权钱交易腐败新情况、新特点的研究,为市委、市政府贯彻实施《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和理论支持。
三、是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促进全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基本精神是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搞权钱交易,就是强调既要坚决查处权钱交易的案件,又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用权为公、廉洁自律。《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党员干部在这些领域从政的行为规范,细化了有关政策界限,这样就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严格自律。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按照《规定》所列条款,逐条对照检查,做到引以为戒,头脑清醒,严格自律。推动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促进全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
2、纪检组长殷爱平指出:
第一、《规定》的出台,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涉及权钱交易行为惩处力度的决心和信心;为有效查处权钱交易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党内法规依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规定》的出台说明了我们党不回避问题,而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这是我党的先进性所在。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权力寻租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情况也更加复杂。这给我们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我希望在座的理论研究工作者能够更多的关注和研究此类问题。
第三、从更深层的含义上理解,消除社会的不公平,要从党内做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就是腐败,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因此,坚持不懈地反腐败,不仅是为了一个政党、一个政权,从根本上讲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消除了腐败,才能够达到社会真正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3、周航副院长在学习会上指出,我们应从三方面入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是注重思想建设。首先是加强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使之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其次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党员干部能提高素质、提高修养,它能让我们筑紧反腐篱笆,提高党的队伍的廉洁性。
二、是大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很大,如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等纷纷落马,反映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不论职位高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给我们广大的党员干部提供了反面教材,起到了警示作用。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得好,就能使坏人无法横行,公职人员贪腐的机率大大降低。如果制度不健全,好人也可能无法容身。我们院里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比如院长办公会和议事规则、资产管理规定等,形成了一套公开透明的制度,减少了滋生腐败的可能性。
4、科社所副所长左宪民在发言中指出谈了三点体会。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带头遵纪守法,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党员干部是我们事业的中坚力量,对党的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常修为政之德,增强责任意识,慎始慎终。
三、是培养健康情趣,注重品行修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这样才能有远大的志向,才能战胜尘俗诱惑,才能有所作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操守、重品行,自觉拒腐防变,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5、行政处处长韩长霞认为,
一、要认识《规定》发布的重要意义。目前社会上钱权交易行为广泛存在,社会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破坏党的形象,影响党的威信,动摇党的根基,《规定》的出台对我们党的发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联系实施,切实贯彻执行《规定》。遵守《规定》要从本职工作出发,从小事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6、《城市问题》编辑部主任辛章平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第一点、腐败毁坏共产党的形象。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有被颠覆的危险,外部反华势力从未间断,但这并不可怕,我们内部的腐败才是最可怕的。
第二点、一个共产党员不能没有知识、没有能力,更不能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否则危害更大。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然腐败。有制度就要执行,这是一个党员最起码的标准。以前我们的各项事业能取得成功,就是因为党员能自觉执行党的各项规章纪律,在当时那样困难的情况下都能够做到,现在我们更没有理由不坚决贯彻执行党纪国法。
7、科研处处长高尔强认为:
第一、要增加腐败的成本。贪腐被惩治的机率太小,没有形成“伸手必被捉”的局面。国内外有成功经验可资借鉴,比如香港的廉政公署。
第二、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仅靠外部制度是约束不够的,内心的道德自律必不可缺少。虽然不能唯道德论,但我国还是一个人情社会,请托之事还较严重,往往需要靠个人自律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