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维权运动与基层治理模式创新研究》以优秀等级结项
时间:
2010-03-17来源:
北京社会科学报
由北京社科院雷弢研究员主持完成的北京市“十一五”重点规划项目《北京业主维权运动与基层治理模式创新研究》以“优秀”等级通过专家鉴定,日前经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获准结项。
《北京业主维权运动与基层治理模式创新研究》课题组历时3年时间,运用抽样调查、个案访谈、专题座谈、参与观察、文献研究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相关资料、数据,对北京社区业主维权与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研究。
研究报告包括1篇总报告和6篇分报告,共计16万多字。总报告旨在介绍本次研究背景、研究过程与方法、研究结构和主要结论,建议与对策,以及本课题的主要特色及意义,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思路。6篇分报告分别探讨6个核心主题:1.北京业主维权运动的发生机制研究,回答的是业主维权运动何以可能的问题;2.北京业主的维权意识、诉求和参与意愿研究,反映的是对北京23个小区业主群体的抽样调查结果;3.北京业主维权骨干群体研究,是对维权领导者和骨干群体的态度和行为方式的考察;4.跨社区集体行动与城市基层治理,是对北京业主跨社区的横向联合组织的考察和深入分析;5.北京业主群体的政治参与模式研究,侧重于系统考察业主维权运动的政治效应;6.业主自治的创新模式研究,在事实描述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回答的是业主在小区自治过程中制度创新问题,涉及到业主社区治理模式创新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关系问题。
课题组认为:
1.业主委员会在城市社区和基层治理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体看,其组织形态和主要功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2.城市基层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尚未得到明确界定,致使业主维权的对象发生转换,部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开始以基层政府作为抗争对象;
3.众多具有较强个人能力,同时热心于社区公益事业的骨干和积极分子在业主委员会建设及社区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4.普通业主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相对比较高,对业主委员会有比较高的认同;
5.部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超越小区分割和社区边界的限制,组织了具有一定影响的跨社区集体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区建设和城市基层治理模式变革;
6.业主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以及业主组织起来表达共同利益诉求的集体行动,从整体上说,均属于“低政治化”的社会行动;
7.业主的政治参与可以促进实现社区自治精神的培育,可以促进政府的善治;8.业主自治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应鼓励业主自治的各种制度创新。
为了促进社区和谐,维护城市社会稳定,课题组还提出了五方面建议:
1. 积极推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改变业主委员会成立比率低的状况,引导广大业主有序参与社区治理,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从而切实保障业主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在物业管理活动和共有财产部分共同管理权。
2. 从城市规划、司法解释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优化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缩小业主大会规模,降低业主大会的决策成本,使业主大会的决策更为有效地反映业主的诉求,在这方面,部分社区探索的“一个楼一个业主委员会”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2)尽快解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资格问题,为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提供法律基础;(3)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能力建设,引导广大业主委员会从维权组织发展为社区自治组织,在业主共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社区发展目标方面承担更多的功能。
3. 尽快依法为“业主委员会协会”或者“联谊会”注册备案,或者引导业主成立其他合适的专业中介组织和利益诉求表达组织,让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广大业主的纽带与中介,使业主跨社区的集体行动处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控之下,促进业主的益诉求表达方式的有序化。
4.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同时明确界定基层政府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关系,依法规范基层政府行为。需特别注意的是,国家职能部门应当采取严厉手段打击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针对业主的暴力行动,也防止业主群体的维权活动和表达活动激进化。在处理基层政府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关系时,建议基层政府将“备案”“指导”“利益界定”和“关系协调”的功能进一步明确化,从而避免业主将基层政府作为维权抗争的对象。
5. 完善基层人大制度和机构,吸纳广大业主的合理诉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让人民当家作主,但多年来在制度设计上并不完善。作为一种实体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棵大树的根,只有扎根在最基本的社会构成单元(自然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中,才可以说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上地西里的业主自觉地把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业主自治的制度基础,从根本制度上完善并实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的初衷。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基层人大代表进社区活动,听取选民意见,反映选民要求,针对社区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立法修法提出议案,这不仅能够为化解当前的社区纠纷和冲突起到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而且能够在社区自治的制度创新上为社区的长治久安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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