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8综治所成果选编(1)
三年前,在北京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委和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等各方领导的共同关心和大力帮助下,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简称综治所)正式成立,这是国内社科院系统第一个专门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所。
按照院领导“边筹建,边工作”的要求,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综治所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科研工作,取得了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的阶段性胜利。
经过三年的人才引进选拔工作,研究所初步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术特色鲜明、战斗力较强的高学历科研梯队。目前有在编人员共7名。从学历结构看,有博士3名、硕士4名;从专业职称结构看,有高级专业职称的3名,中级专业职称的1名,初级专业职称的3名;从专业结构看,法学专业3名,社会学专业1名,公共管理专业1名,治安学专业1名,宗教学专业1名。研究所成员的主要研究领域集中在首都现代治安体系建设、城市反恐、城市秩序管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社会建设等方向,基本覆盖了首都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主要方面。所有研究人员的年龄均在50岁以下,是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较好的研究团队之一。
三年来,综治所紧紧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绩。据不完全统计,研究所成立三年来,承担了院级重大课题一项、重点课题三项,承担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综治办、市08办委托课题5项,完成调研报告6篇,发表学术论文共40余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1篇。2007年研究所按时完成了首都综治委交办的院重大课题——“平安区县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市委副书记王安顺同志以及市委政法委的主要领导同志专门听取了殷星辰代表课题组所作的汇报,课题成果得到了市领导肯定并被首都综治委采用。研究所承担的市委宣传部领导交办的院重点课题——“首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被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转发后,受到了王岐山等市领导的重视,并获得了宣传部系统2007年度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殷星辰在北京市社科院要报《看一眼》2007年第2期上发表的《奥运主场馆工地的安全管理亟待加强》一文受到了刘淇、王岐山等多位市领导的重视,先后批示有关领导和部门迅速整改,集中整治加强奥运场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2008年既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也是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成立三十周年,又是综治研究所成立三周年。在这样一个特别的时刻,为总结成绩、找出差距、以利发展,现把全所人员2006年至2008年间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的研究成果汇编成册,希望能引起各级领导和同仁的重视,并对综治所的科研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的研究也许还有些稚嫩,也许还不够系统,但我们已经勇敢地迈开脚步。向前,再向前,永不停步;努力,再努力,誓攀高峰……这是我们对未来的庄严承诺!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
2008年12月
社会治安研究
《首都综治研究》编辑部
内容摘要:文章分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党的总体工作布局中重要性的不断上升,重点分析了十七大报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期望,明晰了首都综治工作所处的方位,提出了进一步推进首都综治工作的思路与措施。
关键词: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首都综治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七大已经胜利闭幕,这是我们党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高屋建瓴,博大精深,气势如虹,内容十分丰富,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新思想、新论断,为指引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谱写美好生活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不断上升,重点领会十七大报告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期望,这是当前摆在首都综治系统面前的一件大事。这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贯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中央一贯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仅先后多次发文专门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而且从十四大开始,每一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都要拿出一定的篇幅专门论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党的总体工作布局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定位越来越明晰,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坚定同行者,同时又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坚决维护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由党中央提出来的,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又多次重申了这一方针。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200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这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发布,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纵深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从党的十四大开始,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开始有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论述,而且分量逐渐加大。十四大报告是在第二部分“九十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讲“努力实现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中的第六个任务“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时,用了三句话123个字的篇幅论述社会治安。十五大报告是在第六部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讲“维护安定团结”时,用了六句话288个字论述社会治安。十六大报告是在第五部分“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第九点提出要“维护社会稳定”的,篇幅是六句话280个字。十七大报告则在第八部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第六点专门讲“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篇幅增加到九句话349个字。比较四次党的代表大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论述,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党的总体工作布局中位置的变化,明显地感受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不断上升。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前三次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都是在论述“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时论述社会治安工作的,而十七大报告则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内容予以论述的,这体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经从过去“政治建设”的范畴演变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范畴,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意味着未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更加大有可为。
学习十七大报告,对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同志来说,既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又要重点领会十七大报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期望。我们体会,这些要求和期望,主要体现为三个“高度”:
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审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立足中国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如何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解决的问题。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通过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优化配置资源,细化防控网络,提高安全防范效果,努力满足群众安全方面的需求,提升群众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归根结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服务的;从全面发展的角度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问题,而不能仅仅从本地区、本部门的角度看问题,解决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着眼于社会治安环境的整体长远改善;从协调发展的角度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要善于做协调工作,努力发挥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只有把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好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定要着眼长远,加强调查研究,着力于解决困扰或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稳定形势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努力加强人才队伍、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的建设,要通过队伍、制度和机制的建设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长期地发挥作用。总之,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深入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从而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必须站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审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报告从新的起点出发,根据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发生的重大变化,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个方面勾划出我国到2020年的宏伟发展蓝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要为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方面的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本身也是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和安定团结”的目标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出发反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从维护安定团结的目标要求定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水平,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做出自己的努力。
必须站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高度审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七大报告的亮点之一在于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表明,我们党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要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等等。我们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逐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将有所变化,随着我国社会管理的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式将有所变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放在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总体布局中加以谋划,必须围绕着有利于社会建设的加强和社会管理的完善来推进工作,必须继续积极地全面参与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去,必须坚持主动地消除潜在的影响稳定和治安的矛盾和问题,从而始终把握住工作的主动权。
我们必须看到,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尽管已经具备较好的基础,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依然面临着一些无法回避且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首都刑事案件依然保持高发增长态势,特别是北京环城带地区发案相对突出,而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管理观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虽然有所下降,但处理的难度比过去越来越大了;人民内部的矛盾纠纷依然处于高发期,新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纠纷存在不少困难;一些地区、一些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得还不够到位,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一些地区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工作还相对被动;各级综治机构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相对突出,综治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还有待继续加大;综治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还有待深化和进一步细化;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绩效还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一些地区、单位对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考核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或流于形式走过场;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增加了压力;等等。
因此,首都综治系统要以确保2008年奥运会绝对安全为契机,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劲头,着力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着力加强、完善并创新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后要继续整合首都治安防控力量和资源,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发挥骨干作用,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制,以市、区县、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打防控一体化的防控体系;要把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日常治安防范、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等工作内容统一纳入社会面控制内容,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二要全面组织实施“平安奥运行动”,为奥运会顺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基层基础保障。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办好2008年奥运会”。要继续把认真落实《奥运安保社会面控制总体计划》和《奥运安保社会面控制工作运行方案》作为首都综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抓好社会面防控工作的层层落实,全面实现综治体制向奥运安保社会面控制运行体制的转换。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督导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按照“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目标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平安奥运行动”,分阶段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要适时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清理整顿、城市秩序治理整顿、重点区域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来京非正常访滞人员集中劝返、城市公共场所及涉及公共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普查、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奥运场所及周边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
三要强化综治领导责任制推动奥运安保社会面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围绕奥运安保社会面控制运行工作,要层层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层层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实现奥运安保社会面控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区县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把综治任务、措施分解到各部门具体的岗位、班组和个人,针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各个时间周期内的具体防控任务,要逐一明确防控岗位、防控事项和防控责任,逐一层层签订岗位责任状,确保社会面控制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四要全面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要全面开展以摸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核查流动人口中重点和高危人员、发现排除出租房屋治安或安全隐患、化解可能引发流动人口群体性事件隐患因素为重点的专项排查活动,摸清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底数和基本情况,结合奥运安保社会面控制运行工作分类落实针对性防控、整改和宣传、教育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体制,加大对区县街乡流管机构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各级流管机构、基层服务站、基层管理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统筹协调流管工作能力,加快形成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流管机构、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在首都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和奥运安保社会面控制运行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研究制定本市可持续发展的流动人口规模调控规划和综合性调控政策措施,有效控制城市人口规模过快增长势头。加快产业优化和结构调整力度,采取规模限制和改造升级措施,推进本地区流动人口素质的提高,科学调控流动人口规模、分布和结构。要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各方面的服务工作。依法治理和打击各类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犯罪问题。要结合奥运安保社会面控制运行工作,加强流管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做法,研究探索政府引导、社区自治、群众参与、企业自管、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互动模式,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社会化水平。
殷星辰、袁振龙、汤道刚
内容摘要:在分析研究制定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背景和意义,考察国内平安建设测评指标体系的研究现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制定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原则和方法,并从三级指标的四个等级、测评指标的几个关系、指标体系的考评工作、平安区县的五个级别等四个方面论述了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构架。
关键词:平安区县 指标体系 构架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需求日益突出,迫切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稳定的重要性日益上升,开展平安建设的需求顺势而出。200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平安建设的重点是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好平安县(市、区)活动,进而开展建设平安市(地)、平安省(区、市)活动,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为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制定指明了方向。
2008年奥运会日益临近,“平安奥运”是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首都北京必须有扎实深入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作为前提和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宏伟目标的提出,对首都北京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都稳则全国易稳,首都安全则全国易安全,首都平安建设必须向纵深不断发展。首都北京一向十分重视基层安全创建工作,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就先后开展了“平安社区(村)”、“平安街道(乡镇)”等创建活动。2005年5月,首都综治委在《关于全面推进首都基层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将基层平安建设的内容概括为“六创建一整合”[3]。2006年3月,中共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意见》在谈到首都平安建设的工作目标时,首次明确地提出了“平安区县”的建设目标。同年8月,首都综治委制定了《“首都平安区县”评选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首都平安区县的创建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首都平安创建实践的不断深入发展,迫切需要研究制定更为科学、更为具体、更为明确、可以量化操作的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以便定期对首都区县平安创建的成效进行科学准确的测评。
综上所述,研究制定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是首都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理论界的研究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社会学学者朱庆芳等人就开始研究社会指标问题[4],1995年,宋林飞提出了“社会风险指标体系”[5]。之后,戚本超等学者先后提出“文明区县评估指标体系”[6]、“公民道德建设评价体系”[7],阎耀军等人提出“社会预警指标体系”[8],梅松、齐心等提出的“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9],孟东方等人提出“和谐重庆评价指标体系”[10]等等。以上这些指标体系有的包含了不少安全稳定和平安建设的内容,为我们创建平安区县指标体系提供了直接的借鉴;有的尽管本身与平安建设的直接关系并不大,但这些研究给我们提供了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与方法,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2002年,秦立强、王光提出的“社会治安预警系统指标体系”共分“犯罪的社会成因”、“刑事犯罪状况”、“刑事犯罪社会控制状况”和“刑事犯罪的社会承受能力”4个二级指标,下设34个三级指标[11],这是课题组收集到的较早的与平安建设关系较紧密的一个指标体系研究成果。与平安建设评价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还有2项:一是朱际民的《平安建设的理论内涵与机制建设》[12],二是孙珊珊的《平安建设评价体系研究》[13]。朱际民主张将“平安建设”的特征性指标确定为“稳定、秩序、理性、和谐”四项。他认为,平安建设既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和判断的状态,又是社会环境的客观性对人们行为方式的一种要求;确立平安建设的评价指标,既是对“平安”这种社会状况的基本衡量标准,又是人们主观给予一定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依据。他提出的“平安建设的评价指标”共分“政治环境系统”、“社会管理系统”、“市场经济运行系统”、“社会越轨行为控制系统”和“公众平安感受系统”5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均有一个核心指标,共设28个三级指标。孙珊珊将平安建设看作是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的一项垄断性公共服务,她提出,构建“平安建设”评价体系应遵循以下5条原则:客观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方法的规范化原则、评价的效益性原则和指导平安建设工作开展的原则。这些研究为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制定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二)兄弟省市的探索与经验
在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的进程中,国内不少兄弟省市从各自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平安区县的考核办法,这些探索与经验为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福建省的探索与经验
2004年5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通过五年努力,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的标准,努力营造团结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力争实现“五个提高”、“五个下降”、“五个遏制”、“五个防止”的目标[14]。之后不久又制定了“福建省‘平安县(市、区)’考评验收细则”,细则将考评内容分为“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安定”、“经济运行安全”、“安全监管到位”、“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机制有力”、“社会反映良好”等7个一级指标,设有27项二级指标,93项三级指标,同时设置了“加分”及“取消评比资格”等指标。
2.江苏省的探索与经验
2003年江苏省就开始了开展平安江苏建设活动,并命名表彰了一批平安地区。2006年,江苏省又重新制定《平安江苏建设活动考评表彰办法》,以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各地各部门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效。《办法》规定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考评内容共分“加强组织领导”、“维护社会稳定”、“防范控制犯罪”、“打击刑事犯罪”、“基层基础建设”、“公共安全监管”、“落实经费保障”及“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等8项一级指标,42项具体考评内容,同时也设置了“加分”及“取消评比资格”等内容。
3.河南省的探索与经验
2006年4月,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强化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平安建设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起来,注重考核效果”。考核的内容主要有7个方面: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打击犯罪工作、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对敌斗争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政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等。
4.浙江省的探索与经验
2004年,浙江省出台的《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规定,申报平安县(市、区)条件共3条:当年未发生6类重大事项,自查自评合格,辖区平安乡镇(街道)达到80%以上。申报平安市的条件也是3条:本辖区内未发生被中央部门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不稳定事件,辖区内平安县(市、区)达到80%以上,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85%以上。
5.上海市的探索与经验
2004年,上海市制定了《社会治安评估分析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侧重于评估各区县社会治安总体状况,评估分析指标由三大类二十项组成,主要有社会治安状况指标(8项)、社会治安防控指标(10项)和社会治安评价指标(2项)。
6.其他地区的探索与经验
2005年,长沙市制定了《关于创建“平安长沙”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平安区县(市)标准。其标准主要包括:领导机制健全、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普法依法落实等四个方面。
概括起来,国内理论界关于社会指标的研究为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和方法指导;兄弟省市开展平安区县的考核评估探索实践为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启示。不过,理论界的指标研究与平安建设实践联系紧密的相对较少,而且普遍缺乏实证性研究,有的操作方法过于复杂,难于在实践中经常性得到运用;兄弟省市平安区县考核评估的探索中则以实际工作部门为主体,有的侧重于工作成效的考核,有的仅是对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有的仅是定性的考核,有的考核办法否决项过多,不能通过指标本身实现客观的评价,总体的理论支持也显得相对不足。总之,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构建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按照科学研究的方法,才能确保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一)构建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原则
构建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4个,它们分别是是:科学、全面、简便、可比。
所谓“科学原则”,是指测评指标的选取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科学的态度作保证,以科学的分析和描述为依据,以科学的测量与评估方法为支撑,依据科学的方法进行;指标的结构要合理,要根据指标的重要性程度来确定入选指标,要尽量选取那些能够反映平安建设成效的关键性的主要指标。
所谓“全面原则”,是指测评指标体系要尽量涵盖首都平安建设工作的方方面面内容,要全面反映影响和制约首都平安建设的综合环境,要尽可能全面体现首都各区县平安建设的成效,不能遗漏重要的方面,指标数量不宜太少。
所谓“简便原则”,首先是指测评指标体系不能太复杂,指标数量又不宜太多;其次指标定义要尽量做到简单明了,便于理解;第三,计算方法要简单,容易操作;第四,测评指标的数据要容易收集,要根据指标数据收集的难易程度最终确定入选指标。
所谓“可比原则”,首先是测评指标可以反映不同指标之间的差异程度,其次,测评指标要努力反映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之间的差异,三是测评指标必须能够反映不同区县之间平安建设成效的差异程度,四是测评指标还能够动态地反映不同时期各区县平安建设的成效。
(二)构建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方法
平安区县主要是一种状态评价,测评对象是区县,是对各区县平安建设成效的测评,相应指标的收集以区县辖区范围为准。平安区县测评,既是一种客观测评,要看实际成效,也是一种主观测评,要看群众的主观感受和评价。
课题组构建首都平安区县的测评指标,首先在反复学习和深刻把握中央及北京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精神的基础上,由课题组成员将能够反映“平安”状态(成效)及体现“平安建设”的指标分别列举出来,由课题组进行梳理汇总。
其次,由课题组成员对汇总后的测评指标的重要程度和数据获取难度进行评分(5—极为重要;4—非常重要;3—相当重要;2—比较重要;1—重要)和“指标数据收集的难度”(5—非常容易获取;4—比较容易获取;3—容易获取;2—不太容易获取;1—难以获取),并各自选出80个左右的指标。
再次,在认真听取和充分吸收首都综治办领导意见基础上,课题组综合依据“指标的重要性程度”和“指标数据收集的难度”精选指标,形成了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通过反复研讨,课题组形成了各个指标相对明确的指标定义、计分方法,确定了各个指标的资料来源,初步形成了层次设置较为科学、测评标准及权重较为合理、体系较为完整、操作相对简单易行的指标体系。
第四,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将完整的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及其说明提交给首都综治办,由首都综治办组织听取首都综治委成员单位及各区县的意见和建议,并修改定稿。
第五,在此基础上,课题组邀请十八个区县综治办有关领导、首都综治办有关处室、课题组成员对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各级指标的重要性(极为重要5分,非常重要4分,相当重要3分,比较重要2分,一般1分)分别进行权重赋值,课题组根据大家的权重赋值结果按照总分1000分对每个指标进行了分值换算,最终形成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及说明。
一套完整的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包括测评指标、指标分值、指标定义、计分方法、资料来源和使用说明等内容。“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确定为8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100个三级指标,总分1000分。这8个一级指标分别是“平安建设”(95分)、“综治基础”(165分)、“社会治安”(150分)、“社会稳定”(75分)、“社会管理”(180分)、“经济秩序”(125分)、“城市秩序”(145分)和“社会评价”(65分)。测评指标体系相对突出了“社会管理”、“综治基础”、“社会治安”、“城市秩序”和“经济秩序”等指标,同时又测评了“平安建设”、“社会稳定”和“社会评价”的情况,较好地满足了指标体系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的要求,比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完善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一)三级指标的四个等级
根据有关专家对各级指标权重赋值的结果,课题组最后将三级指标的分值情况分为4个等级,这样既体现入选指标的重要性,同时,又对不同指标的重要性程度差异做出了区分:
第一等级为重量级指标,这些指标是评价区县是否平安、反映平安建设成效的最重要指标,它们最能反映一个区县的平安状况。重量级指标一共10个,分值均在13分或13分以上,赋予的分值分别为13分、14分、20分,共计140分,占指标体系总分值的14.0%。这些指标分别是“平安社区(村)达标情况”、“刑事案件破案情况”、“八类危害严重刑事犯罪破案情况”、“大规模集体上访情况”、“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情况”、“火灾死亡人数情况”、“铁路护路联防情况”、“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和“群众安全感”。
第二等级为次重级指标,这些指标是反映区县平安建设成效的主要指标。次重级指标一共19个,赋予的分值分别为11分或12分,共计212分,占指标体系总分值的21.2%。这些指标分别有“平安街道(乡镇)达标情况”、“重大刑事案件责任倒查制度落实情况”、“基层社会治安巡防队伍建设情况”、“刑事案件立案情况”、“八类危害严重刑事犯罪立案情况”、“社区刑事发案情况”、“治安案件查处情况”、“科技创安工作情况”、“重点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打黑除恶工作情况”、“国家安全工作情况”、“到重点地区群体访情况”、“信访上访化解工作情况”、“社会保障投入情况”、“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情况”、“公共消防设施情况”、“群众性消防队伍建设及火灾隐患整治情况”、“传染病防范工作情况”。
第三等级是轻量级指标,这是反映区县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的主要指标,主要体现的是各区县平安建设的力度和广度,是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的主体。可以说,一个区县是否平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平安建设工作的力度和广度。轻量级指标共53个,赋予的分值分别为9或10分,共计514分,占指标体系总分的51.4%。这些指标分别有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平安单位达标情况”、“平安校园达标情况”、“平安商(市)场达标情况”、“平安旅游景区达标情况”,“街道(乡镇)综治机构设置”,“社区(村)综治机构建设”,“综治委全会制度落实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社会治安形势通报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区县综治工作经费”、“街道(乡镇)综治工作经费”,“社区(村)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综治调研工作”,“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禁毒工作情况”、“‘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处理情况”,“地下空间管理情况”,“窃密泄密案件发生情况”,“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情况”、“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保障覆盖情况”,“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证情况”、“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队伍建设情况”、“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建设情况”、“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情况”、“出租房屋管理情况”,“帮教安置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机制”、“帮教及一次性安置情况”、“帮教安置工作效果”,“社区闲散青少年管理情况”、“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无照经营整治情况”、“文明行业建设情况”、“预防与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情况”、“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情况”、“消费者投诉并确认属实数量”,“食品安全监测抽查合格情况”,“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四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控情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情况”,“非法小广告治理情况”、“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公共卫生投入情况”、“群众对环境秩序的满意度”和“典型经验推广情况”。
第四等级是羽量级指标,这些指标有的从某一角度反映了平安建设工作,有的从其他方面体现了平安建设的成效,它们对于形成完整的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羽量级指标共18个,赋予的分值均在8分或8分以下,分别是4分、6分、7分或8分,共计134分,占指标体系总分的13.4%。这些指标分别是“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察督办和警示制度落实情况”、“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评议制落实情况”、“综治干部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综治宣传工作”、“综治信息工作”,“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治理情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构设置情况”、“法制教育工作情况”,“散居境外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及举措”、“散居境外人员管理工作成效”,“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情况”、“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情况”,“企业诚信建设情况”,“获奖情况”,“获得中央和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数量”、“获得中央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数量”、“获得北京市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数量”。
(二)测评指标的几个关系
1.平安建设成效与平安建设工作的关系
评价一个区县是否平安,关键要看该区县平安建设的成效如何,同时,也必须考察其平安建设工作开展的情况。如果一个区县平安建设没有成效或成效不佳,那么其平安建设工作开展得最好,那也不平安;如果一个区县平安建设有一定成效,可是平安建设工作开展得并不好,也很难确定该区县处于何种平安状况,平安建设的这种成效也决不会长久。因此,测评指标体系不仅注重考核平安建设的成效,而且注重考核平安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在100个三级指标中,既有反映平安建设成效的指标,又有反映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指标,还有综合反映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平安建设成效的指标。其中反映平安建设成效的指标共35个,377分,占指标体系总分的37.7%;反映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指标共54个,505分,占指标体系总分的50.5%;综合反映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平安建设成效的指标11个,118分,占指标体系总分的11.8%。
2.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的关系
评价一个区县是否平安,必须使用大量的定量指标来测量,但也离不开一定的定性指标,这样的测评才比较科学、合理。如果指标体系只有定性指标,没有定量指标,这种测评结果说到底是不能说明问题的,这种测评也难以服人;如果仅有定量指标,没有定性指标,又难以比较完整地反映一个区县平安建设的工作。因此,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注重定量指标,也注重定性指标。其中定量指标36个,分值合计384分,占总分的38.4%;定性指标64个,分值合计616分,占总分的61.6%。
3.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的关系
评价一个区县是否平安,必须测量客观性指标,因为客观性指标相对客观反映了一个区县平安的实际状况,但也离不开一定的主观性指标,主观性指标反映了市民对平安状况的主观感受和主观评价。因此,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既主要侧重于客观性指标,但也不忽视主观性指标。其中客观指标93个,分值合计935分,占93.5%;主观指标7个,分值合计65分,占指标体系总分的6.5%。
(三)指标体系的考评工作
“首都平安区县”考评工作委员会共涉及成员单位33个,各单位考评项目数量与分值分布如下:首都综治办共考查28项,265分;市公安局考查12项,129分;市流管办考查5项,50分;市消防局考查4项,50分;市交管局考查4项,41分;市财政局考查4项,40分;市司法局考查4项,40分;团市委考查4项,35分;市信访办考查3项,35分;市安监局考查3项,35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查3项,24分;市卫生局考查2项,22分;市08办考查2项,20分;市应急办考查2项,20分;首都护路办考查1项,14分;市统计局考查1项,20分;市安全局考查1项,11分;市禁毒办考查1项,10分;市610办考查1项,10分;市教委考查1项,10分;市民政局考查1项,10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查1项,10分;市规委考查1项,10分;市维稳办考查1项,10分;市食品安全办考查1项,9分;市保密局考查1项,9分;首都文明办考查1项,9分;市工商局考查1项,8分;市消协考查1项,9分;市文化执法总队考查1项,7分;市建委与市民防局共同考查1项,9分;市工商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考查1项,9分。需要申报单位提供资料的指标2项,共10分,为第99项和100项(媒体评价)。
(四)平安区县的五个级别
课题组初步确定首都平安区县测评指标体系综合测评总分≤1000分。平安区县的等级可考虑划分为五个级别:第一个级别表示“非常平安”,用绿色表示,得分在1000-960分之间;第二个级别表示“比较平安”,用蓝色表示,得分在959-920分之间;第三个级别表示平安状况“一般”,用黄色表示,得分在919-880分之间;第四个级别表示“不太平安”,用橙色表示,得分在879-840分之间;第五个级别表示“很不平安”,用红色表示,得分在839分以下。
建议凡自查得分在920分以上的区县都可以申报“首都平安区县”,由首都平安区县考评工作委员会审查其参评资格;凡不存在否决项的区县,经过首都平安区县考评工作委员会测评得分达到规定的标准的,由首都综治委授予“首都平安区县”称号。要根据“少而精”的原则,“首都平安区县”考评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测评指标体系的评分标准严格测评打分,努力把“首都平安区县”打造成为首都平安创建的一块“金字招牌”。
[1]本文是《首都综治研究》编辑部集体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成果之一,文章发表于《首都综治研究》2007年第5期。
[2]本文是北京市社会科学院2007年度重大课题“首都平安区县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成果之一,本报告和“首都平安区县评价指标体系”一起提交给北京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办,被直接转化应用。
[3]“六创建”是指创建“平安街道(乡镇)”、“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商(市)场”、“平安旅游景区”,“一整合”是指整合群防群治队伍。参见首都综治委[2005]23号文,《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首都基层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4] 朱庆芳:《社会指标的应用》,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朱庆芳、吴寒光:《社会指标体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5] 宋林飞:《社会风险指标体系与社会波动机制》,《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6期。
[6] 首都文明办、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市城区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00。
[7] 马润海、戚本超:《公民道德建设评价体系》,北京,学习出版社,2003。
[8] 阎耀军:《超越危机;构建新的社会预警指标体系及其运行平台的设想》,《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9] 梅松、齐心:《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10] 《构建和谐重庆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组:《构建和谐重庆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006年度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
[11] 秦立强、王光:《浅谈我国社会治安环境的评价与预警》,《统计研究》,2002年第4期。
[12] 朱际民:《平安建设的理论内涵与机制建设》,《法学论坛》2005年第6期。
[13] 孙珊珊:《平安建设评价体系研究》,《综治研究》2007年第4期。
[14]《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04]4号,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
内容摘要:本文论述了社会治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特点及原因,提出了改善社会治安状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对策建议。
主题词:社会治安 社会和谐
胡锦涛同志指出:“保持社会稳定,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摘自《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的讲话》2004年10月15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治国理想,又是治国实践;既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又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社会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重要前提,只有抓好社会治安,才能实现稳定,实现“和谐社会”。
安全感是公众最基本的需求之一。按照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安全的需求”(治安问题在此范畴内)只是人类“生理的需求”(如温饱)之上的较低层次的基本需求。倘若安全需求也难以满足,那么人类更高层次的需求(如社交、自尊、成就自我价值等)就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也就无从实现。因而,社会治安问题,对于人们的基本生存进而追求幸福生活是至关重要的。进一步说,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令生活其中的公众获得足够的安全感、免于恐惧,既是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法治社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和前提条件之一。
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政治稳定。稳定是和谐的条件。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涌现,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利益矛盾突出、深层矛盾凸显、矛盾性质复杂,虽然这些矛盾不是对抗性的,是国家、集体、个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往往容易使矛盾激化,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我们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高度重视,抓实抓好。稳定从来都是相对的,衡量稳定的标准也是变化和发展的。影响稳定的旧矛盾解决了,新矛盾又会产生。因此,我们要树立科学的稳定观,见微知著,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把维护稳定的着力点,从集中处置群体性事件向推动预防、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转移,努力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水平,减少社会对立,增加社会对话,加强社会沟通,密切社会联系,寻求理解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要求治安秩序良好。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很难顺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遏制犯罪的高发态势。特别是对那些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必须保持高压态势。治安管理部门要把强化打击职能的着力点,放在讲求打击质量和打击效果上。检验治安管理部门打击犯罪的社会效果,不凭各级治安管理部门的自我感觉,不看进行了多少工作部署,组织了多少打击行动,最终是看犯罪率是不是下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不是增强了。各级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还要大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和遏制“黄赌毒”,保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以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还要依法治理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安居乐业的其它各类违法行为,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和谐社会要求健全的治安防控体系。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必须依靠有效的社会控制。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离不开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包括打击、预防、管理、控制、建设。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在整个公共安全工作中,打击不力防不胜防,防范不力打不胜打;管“死”容易管“活”难,管“活”才能促发展;打防管控重在“建”,健全机制才完善。这些工作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给我们提出了不断改革创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时代要求。
和谐社会要求治安工作要德法相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育民紧密结合,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良好稳定的治安秩序历来都是治理的结果。这个“治”,既包括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也包括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和谐社会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就要在治理社会的各项工作中亦“治”亦教、亦“管”亦教、亦“打”亦教,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坚持依法惩处,又要坚持因人施教,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公安执法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用文明的执法活动保障社会和谐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减少、消除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人与人的融洽,减少社会对立为目标。负有社会管理职能之一的公安机关,要在全部工作中严格遵循德法并重、德法相济的工作方针,积极参与并全力推动化解、缓和社会对立与冲突。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状况,总的来说是正常、稳定的,但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不少,隐患严重,不容乐观。所谓“正常、稳定”,是指社会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经商等活动都能正常进行,群众的生活秩序有基本保障,大多数人有安全感。所谓“隐患严重、不容乐观”,是指犯罪总体数量居高不下,严重犯罪和治安乱点明显增多。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就必须正确地把握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特点,从而对症下药,找准对策,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刑事犯罪总量增多、种类扩大、危害加剧
我国是世界上犯罪率和刑事案件发案率比较低的国家之一,犯罪率近年来为十万分之六十,刑事案件发案率为十万分之二百。但是我国的犯罪案件从1970年代以来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大体总量与年代相符上升,1970年代为50万起,1980年代为80万起,1990年代为200万起,2000年代为400万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增加,暴力犯罪增多。近年来,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凶杀、抢劫、强奸、爆炸等暴力型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过去罕见的系列杀人、爆炸、抢劫运钞车、银行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明显增多。如2004年侦破的“
2.经济犯罪突出。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实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的消极作用,以及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真空和漏洞,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大肆进行贪污、侵占、诈骗,行贿受贿,偷税抗税、走私贩私、假冒商标,盗运珍贵文物以及炒卖外汇等经济犯罪活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又出现一些新的经济犯罪类型。如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和其他破坏国家税制改革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税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一些地方金融票据欺诈,非法集资诈骗、伪造货币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明显增多;走私贩运仍很猖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屡禁不绝。从近几年公安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经济犯罪发案数持续上升,大要案持续增多,涉及金额越来越大。如2004年破获的“夏都”特大骗税案,犯罪分子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骗税,共涉及全国11个省市211户企业,涉案金额28.42亿元,税额4.3亿元。
3.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技术化和现代化。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日益扩大,随着国内外各种社会信息迅速而广泛的传播,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人们观念和人际关系的发展变化,犯罪手段更向智能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如运用化学毒物杀人;组装定时炸弹装置进行破坏;利用麻醉药、迷幻药进行盗窃、强奸;利用医药技术、窃听技术、网络技术和遥控技术犯罪;利用气象知识、自然环境伪装、破坏犯罪现场,还有的为了犯罪后逃避法律制裁而学习法律,学习刑事侦查技术反侦查等等。
4.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1951年,我国犯罪总数为51万件,占全国总人口万分之九以上,但是,青少年犯罪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0%—25%。1960年代上升到了30%,而到了1980、1990年代、2000年代青少年犯罪高达70%—75%,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之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成为全球的严重社会问题,遏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已成为当务之急。
5.团伙犯罪增多。团伙犯罪增多是近年来刑事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摧毁19万个犯罪团伙,查处团伙成员80余万人,对稳定社会治安形势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从1986年以来,一些新的犯罪团伙又不断滋生,并且出现了大量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危害。据统计,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44个、恶势力团伙805个。在我国,80%的犯罪案件都具有团伙作案的性质。大部分团伙虽不完全具备有组织犯罪的特征,但却逐步向有组织犯罪方向发展作准备,在一定条件下,或演变为有组织犯罪集团,或在经济利益诱惑下,成为某个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下属组织。
6.流动人口犯罪成为突出问题。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形成的“民工潮”使流动人口犯罪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社会治安状态的主要因素之一。统计表明,目前我国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暂住人口已经达到6000万,北京市处理犯罪人员总数中外来人口所占的比例,1980年是3.41%,1988年是23.3%,到1995年已高达50%;据山东省公安厅2003年的统计,全省60%左右的重大恶性案件系流窜犯所为;在南方某些城市,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竟高达90%。流动人口作案的内容多以杀人、盗窃、抢劫、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贩毒等犯罪为主,他们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实施犯罪。
7.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性案件成为群众关注热点。“双盗”、“双抢”、街面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近年来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据统计,造成全国及各地刑事案件总体上升的主要因素是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的拉动。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471.8万起,比2003年上升7.4%,其中侵财犯罪案件406.7万起,比2003年上升7.8%,盗窃案件上升9.3%,抢夺案件上升3.3%。
(二)社会丑恶现象泛滥、乱点膨胀、矛盾突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开放,国门洞开,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颓废文化及淫靡的生活方式渗透到我国,导致社会上“黄赌毒”等各种丑恶现象诱发因素的激增、蔓延机遇扩大。一些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地、大型农贸市场以及重点交通枢纽等治安秩序较差的地区,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制黄贩黄等社会丑恶现象滋生蔓延,诱发犯罪;近年来大街小巷出现的桑拿按摩、洗浴中心、夜总会、练歌房、咖啡厅、酒吧间等娱乐场所以及色情网站更是成为淫秽色情表演、卖淫嫖娼、吸食毒品的主要场所和渠道。在一些赌博活动猖獗的地区,一到开赌之日,人们趋之若鹜,沉迷其中,形成“农民有田不耕,工人有工不干,干部无心上班,教师无心教学,商人无心经商,学生无心上学”的状况,助长了不劳而获的思想,并给地区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打击。同时诱发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腐败、挪用公款、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在毒品犯罪方面,也是日呈扩大之势,毒品先是自我国西南边陲的云南、广西涌入国门,随后四川、广东等地相继出现了严重的毒品泛滥现象,接着,毒潮就不断向内地渗透、蔓延。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全国绝大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同程度地为毒潮所侵袭。目前,吸毒人员已遍及1972个县市,占全国县市总数的90.34%,在整个中华大地,已经很难找到一块未受毒品污染的净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犹如洪水猛兽,在冲击着社会道德堤坝、吞噬着人们的精神家园,价值观的混乱、行为的无序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严重影响。
(三)群体性事件不断上升、规模扩大、行为激烈
当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社会的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因经济利益诱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也日益增多,加上有的地方因官僚腐败,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不断引发新的矛盾,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扩大。主要特点有:
1.总量越来越大。1999年至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年平均增长40%,参加人员年均增长18%。
2.规模越来越大。前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般都在几十人,多的上百人,而且主要集中在一两个单位。近两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数百人参加的已经比较常见,上千人或几千人以上的也呈增长之势,并且出现跨单位、跨区域串联行动的现象。
3.组织越来越严密。绝大部分群体性事件都有组织者、策划者或骨干分子。他们有的台前充当“群众代表”,直接组织煽动闹事;有的隐藏在幕后指挥和出谋划策。
4.行为越来越激烈。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较多地出现了集体围堵党政机关、堵塞交通、械斗等过激行为,有时还出现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如2004年10月18日,重庆万州主城区因临时工冒充公务员殴打进城务工人员,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引发了一起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数百人将区政府大楼围堵,并砸烧警车和冲击区政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情况越来越复杂。群体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往往易引起一些不明真相地围观者地同情和支持,再加上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煽风点火,往往会促使事态扩大或升级;不同单位的上访群众,在情绪和行动上相互感染、呈仿效联动态势,致使一个地区在一段时间内集体上访事件处于多发状态。
我国的社会治安问题,既有复杂的国际背景,又是国内诸多消极社会因素的综合反映。对导致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深层次原因要有足够的估计、深刻的认识。
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西方敌对势力始终推行“和平演变”战略,推行双重标准,助长国际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的蔓延和发展。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把我国作为推行“和平演变”的首要目标,全方位地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
毒品犯罪已成为严重的全球性问题。目前,世界上有四大“毒窟”,毒品每年销售总额8000亿至1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0%,高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收入,与全球军火贸易额相差无几。全球吸毒人员已达2亿之多。每年因吸食毒品过量致死的人数达10万人。毒品蔓延的范围已扩展到五大洲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由贩毒、吸毒诱发的盗窃、抢劫、诈骗、卖淫和各种恶性暴力犯罪日益突出,有些地方贩毒、恐怖、黑社会三位一体,严重危害该地区的稳定和治安秩序。日趋严重的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灾难。
国内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快速发展,我国实现了从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亘古未有的历史性巨变。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基础不断夯实的同时,国内深层次矛盾也日益凸现:一是社会阶层结构不断分化,经济成分、组织结构、就业方式、利益分配和人们的利益诉求、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日益多样化;道德滑坡、信用危机,市场交易中信用缺失。二是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拉大、东中西部区域差距扩大;经济与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滞后;三是在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不断改善和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扩大,城镇登记失业率高、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凸显。
民主法制素质和能力亟待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也毋庸讳言,有的领导干部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作为、乱作为,贪污腐化;有的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治安问题突出,矿难等安全管理事故频发;有的领导干部把依法治国错误地看作是“治民”,颠倒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强迫命令,强行拆迁,强行征地,侵害群众利益,激化矛盾;绝少数人目无法纪,违法犯罪,甚至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要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就需要在治标的同时更重视治本,要重视解决隐藏在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背后的各种社会原因和矛盾,这就不是某一部门或某一项措施所能做到的,而需要重视和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通过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多种渠道、多种措施相互协调和配合,共同努力来消除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种消极因素,变无序为有序,化失谐为和谐。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一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落实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二是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取向,更加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大力推进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医疗卫生和教育制度等的改革,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二)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一是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消除人治顽疾。二是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建设法治和责任政府。三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强化“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办案。四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构建“中国社会稳定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消除体制机制上的障碍。
(三)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机关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要多用民主的方法、教育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和综合性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坚决按政策办事、依法办事,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二是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产生矛盾和不和谐的因素。当前,要通过统筹协调区域、城乡、行业发展以及改善税收和分配制度等措施,提高中低阶层居民收入,着重解决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少数人非法暴富的突出问题,把收入差距缩小到合理范围;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解决好数百万失业工人、数十万未就业大学生、上亿进城农民工和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民生问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救助和关爱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努力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难有救助、损害有补(赔)偿;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惩治腐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调解矛盾纠纷、排忧解难。四是要依法有序的解决问题。要教育、引导群众倍加珍惜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学法、守法、用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依靠党和政府,依靠政策和法律,冷静理智、依法有序地解决利益矛盾。对于煽动闹事、实施暴力而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惩处。
(四)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二是要提高破案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破案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能多侦破4万多起案件。三是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有效掌控社会治安局势。
(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打赢禁毒的人民战争
一是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深化对毒情形势和禁毒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在禁毒实践中,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禁毒工作方针,牢牢把握禁毒斗争方向,推动禁毒工作由单一缉毒的被动防御转向禁毒除源、堵源截流、禁吸戒毒和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的主动进攻。各级党委、政府把禁毒工作摆在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层层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禁毒执法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要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夯实禁毒人民战争的群众基础。坚持专群结合的工作方针,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三是要落实禁毒人民战争的各项措施,要继续深入开展“无毒社区”、“无毒单位”、“无毒学校”、“无毒家庭”创建活动。要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在全社会形成对毒品犯罪“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六)突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针对当前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量存在的实际,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反恐、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一方面要强化情况信息工作,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党委、政府分忧;另一方面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要随意把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推到群众的对立面,同时要慎用警力警械,防止矛盾激化。
(七)加强社会治安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治安态势,正确认识当前社会治安的特点、规律、成因、发展趋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势必引起方方面面的变革,其影响的深度与广度是以前任何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这场巨大的社会变革必将对社会治安发生作用,影响社会治安的构成及其发展趋势。因此,必须把对社会治安的研究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历史背景中去,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找出市场经济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治安变化与发展的特点、原因与规律,为建立新的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社会治安预防与管理体系提供充分科学的依据。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将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以及对策纳入社会经济和发展规划之中,并与之同步实施。如果只顾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不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就可能导致社会治安秩序混乱,付出巨大代价,造成严重后果。
[1] 本文发表在《北京社会科学》2006年增刊。
殷星辰 汤道刚
内容摘要:2007年里,北京努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和打击体系,做强做实防范的“盾”,同时创新和强化“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刑事打击模式,形成了强有力的打击之“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刑事(治安)发案情况总体持续保持平稳,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发案数稳中有降,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立足首都实际,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各种载体发动社会群众参与平安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和打击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 群众安全感
2007年是关键的一年,我们党在北京召开了举世瞩目的十七大,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新指导思想,提出了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社会治安工作做了重要阐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北京是祖国的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是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明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也将在北京举行,北京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奥运安全的形势和任务都空前严峻。
当前我国在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转型的时期,国内改革发展越来越触及深层次的矛盾,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在增多,矛盾纠纷总量很大;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也趋于增多,刑事犯罪案件仍然在高位徘徊;社会管理领域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社会面、社会组织、社会人的控制工作面临巨大挑战;等等,较多不利因素都将可能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尤其是2007年,北京市委、市政府把维护首都的和谐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把推进平安建设作为维护首都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保障和促进“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顺利实施的主要抓手。首都政法、综治系统努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和打击体系,做强做实防范的“盾”,同时创新和强化“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刑事打击模式,形成了强有力的打击之“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刑事(治安)发案情况总体持续保持平稳,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发案数稳中有降,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社会不和谐因素不断减少,社会和谐因素不断增多。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
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通广泛地开展平安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规范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祥和精华的城市环境的目标要求,专门下发了平安建设的意见,将平安建设纳入各区县、各部门年度综治工作任务书中,每年进行考评。同时将平安社区(村)创建工作列为2005-2007年市政府和谐建设折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按季度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全市政法、综治系统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平安建设“四个环境”的目标要求,结合“平安奥运”的目标和理念,实施社会面控制工程、城市环境治理工程、基层力量整合工程、科技创安工程,有力地减少了管理和防范盲区、有效减少了违法犯罪空间,实现了首都社会政治局面的持续稳定、城市环境面貌的安全文明有序、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整体加强、城市安全防范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北京市委、市政府及首都综治委、办为了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是利用综合治理的平台和优势,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北京市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率先成立了从社区(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到街道(乡镇)、区县和全市一级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与管理体系,依托并充分利用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城市环境治理和各项社会管理与建设。二是利用综合治理的平台和优势,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北京市结合奥运安保工作,充分发挥综治体制机制优势,依托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综治委、办现有工作体系对应组建了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会面控制指挥协调机构,对社会面控制运行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将日常综治工作纳入奥运安保工作体系,实现综合治理工作重点、组织指挥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和专群工作力量与奥运安保工作的全面整合与对接。在日常维护稳定工作中初步形成了“分级布控+网格巡控”的社会面控制与运行模式,维护社会稳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综治工作体制优势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对维护稳定进行整合,构建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的大政法工作格局。近两年来的探索实践表明,这种大政法工作格局加强了沟通协调、提高了整体作战能力,加强了信息处理、提高了信息利用效率,加强了内部统筹、提高了资源合理配置,对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推动基层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实施科技创安工程大幅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首都综治委、市公安局按照以科技创安带动治安防范整体水平提高,构建具有高科技含量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科技防范工作的推进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科技创安工程在金融领域率先实现完全覆盖。全市金融系统营业场所全部实现了报警联网,银行、证劵、保险、邮政等3800多个营业网点和1200多辆运钞车连续十一年实现盗抢不成的目标。二是科技创安工程已经拓展到城市公共安全领域。全市图像信息系统监控摄像头总数已经到达23万多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技防设施普及率到达100%,公共繁华场所技防设施普及率到达近90%,绝大部分大中小学校完成了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系统建设。三是科技创安工程逐渐走进市民生活并已经惠及市民。目前全市3013个居民小区的科技创安覆盖率到达了65.7%。四是全市由市、区县两级政府搭建的集应急指挥、治安防范和城市管理为一体的科技网络基本形成,各区县和街道相继建成了一批科技含量高、采用数字化管理技术的综合指挥中心和治安防控网络平台。
(四)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量整合工程织密基层治安防控网络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北京市通过大力整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量,基层治安防控网络得到切实加强,治安防控能力有了质的飞跃,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首都特色的专门警察力量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网络。
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从市、区县、街道(乡镇)一直建设到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工作网络。全市7000多个社区、村全部建立社区综治委(办)或综治工作站,并与社区警务站实现了合署办公。市、区县分别建立了综合性的、全新的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办,并综治办合署办公,实现了管理体制上的合二为一。二是社会治安基层防控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专职巡防队伍是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力量,也是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有力辅助力量。首都综治委2005年10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安巡防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强化了专职巡防队伍的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三个层面的建设,带动社区(村)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深入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从社会大治安的理论构建上来看,警察是专业的打击力量,专职巡防队是职业的正规的治安防范力量,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辅警力量;治安志愿者是重大安全保卫活动的临时参与力量和“邻里守望”的自我防范力量。这也符合现在的社会发展趋势,即防范力量的建设应该与专业打击力量的建设同等重视;在防范力量中,专职巡防队是可靠的常备防范力量,是保障基层社会平安的重要保证。目前,全市按照城区恶化远郊区县分别占实有人口2‰和1.5‰比例建成规模到达4万余人的专职治安巡防志愿者队伍,并实现规范化管理。整合基层治安保卫积极分子、各类协管员等力量建成了一支高达30余万人的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
(五)各区县积极探索基层平安建设工作经验
2007年是基层平安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市各区县在前几年平安创建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平安建设,积极探索基层平安建设的新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东城区结合地区工作实际,运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积极实践,不断创新,全力推进了“平安奥运”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西城区以积极开展“科技创安”工程为抓手,稳步推进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进程,治安防范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全区各行各业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崇文区立足加强社区治安防范,着手探索建立了物业公司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机制和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宣武区为了有效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制定了周密的压发案工作措施,全面推行“一个基础、三级管理”,落实巡逻民警的巡区责任和单元责任,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朝阳区构建矛盾联合化解体系、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城市科学管理体系、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稳定保证体系等六大平安建设体系推进基层平安建设深入开展。海淀区充分利用智力、人才等方面优势,深化“心灵互动、携手成长”结对服务工作,从源头预防入手,组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实践中实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海淀特色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模式。丰台区积极发挥社区综治委的资源整合作用,进一步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整合社区防范资源、解决社区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模式上,依托社区(村)居民自治,实行了出租房屋契约化管理模式。石景山区充分发动群众,切实落实“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工作方针,建立三级巡防综合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
大兴区实施“田野创安工程”,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通州区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全面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努力提升非公经济组织综治工作水平。顺义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做到了领导在基层加强、组织在基层健全、责任在基层明确、制度在基层完善、队伍在基层壮大、工作在基层落实。昌平区在全市率先组建专职治安巡防队,进一步加强了群防群治和犯罪预防工作。房山区进一步推进“村警”制度,增加了直接的辅警力量,有效增强了治安防控网络力量。门头沟区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违法犯罪,实施生态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怀柔区建立了以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龙头的社会矛盾调处五级网络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社会矛盾“大调处”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调处矛盾、解决问题、为民服务、促进和谐”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平谷区通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进校园现身说法教育活动,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密云县创新机制、整合力量、建立综治工作中心,努力构建基层综治维护工作新格局。延庆县夯实综治基础,以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为龙头,以创建“平安铁路示范路段”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综治优势,落实护路责任,确保了境内铁路的安全畅通。
(六)社会治安专项行动和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在北京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打黑除恶、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治理自行车被盗、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整治、维护高校稳定、打击破坏“三电”设施等专项行动和斗争,并把各项工作纳入综治体系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研究、统筹部署和统筹推进,加强了统一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不仅取得了明显成效,而且结合首都实际,探索建立了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2007年,全市治安状况继续呈现稳中趋好的总体特征,绑架、杀人、强奸等八类危害严重犯罪数量持续减少,抢劫、抢夺、盗窃汽车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数量进一步下降,违法犯罪警情比重下降至近三年同期低点,群众安全感调查数据同比大幅提高。
(一)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要情况
1.违法犯罪警情所占比重下降至近三年同期低点,城区110够立案标准警情数量有所减少。违法犯罪警情占接警总量的比重,是衡量社会治安运行状态的一项重要指标。2007年报各类违法犯罪警情比2005年、2006年同期都有不小幅度的减少,达到近三年同期的低点。
2.刑事案件总量增长,各类型犯罪走势之间明显分化。前8个月,全市刑事案件比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在总量增长同时,各类型犯罪走势之间出现明显分化。中小侵财案件数量增多,重大侵财案件减少。5000元以下中低案值案件同比上升19.8%,增长最为突出。5000元以上中高案值案件同比增加1.2%,保持了相对平稳。1万元以上以及10万元以上的重大侵财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4.3%和19.9%。从增量案件看,新增中小侵财案件占了全部案件总增量的大部分,这说明中小侵财案件是推动前8个月刑事案件增长的主要因素。诈骗、入室盗窃犯罪数量增多,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汽车等主要侵财犯罪持续下降。在06年发案下降的基础上,八类危害严重案件立案同比下降较大幅度。其中,绑架、放火、杀人、强奸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一些主要侵财犯罪中,盗窃汽车立案、抢夺、抢劫同比下降很大的幅度。从增长类型看,入室盗窃、诈骗相对突出,同比上升几十个百分点。
3.犯罪主体因素出现积极变化,涉案犯罪团伙数量减少,流动人口犯罪比重有所下降。在抓获人员总数保持增长、打击力度提高的情况下,犯罪团伙数量、流动犯罪人员比重下降等犯罪主体因素的积极变化,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稳中趋好的良性特征。
(二)2007年刑事(治安)发案情况的特点
1.全年发案的季度分布特点。从2003年以来的发案规律看,每年第一、二、三季度发案情况一般相对稳定,而第四季度历来是全年发案的高峰时期,占全年发案总量比重都比较高。
2.总体区域发案分布情况。中心城八区发案总体平稳,外沿环城带地区发案相对突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等中心城八区立案数所占全市比重下降至2004年同期以来的最低点。立案数量同比有所上升但也低于全市发案水平。处于城市外沿地区的环城带立案数有大幅上升。远郊区县立案也有同样幅度的上升,均高于全市发案水平。尽管案件数量相对高发,但这些地区的严重暴力犯罪和一些主要侵财案件仍继续保持下降势头。如环城带地区盗窃汽车案件、抢劫抢夺案件、远郊区县八类危害严重案件都有小幅下降。同时从公安部门重点监测的城八区警情看,共接报够立案标准刑事类警情同比都有所一定幅度的下降。
3.区域发案分布的特点。随着我市城市建设重心的转移,以及城区清理整治力度和打击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违法犯罪活动将会继续由中心城区,向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等环城带地区转移,由严密防控的“两抢”、盗窃汽车犯罪向入室盗窃、诈骗等打防难度更高的犯罪类型转移。因此,在短时期内环城带地区以及入室盗窃等高发犯罪类型仍是牵动全市刑事发案高位运行的主要因素。
4.流动人口成为主要的加害人群和被害人群。根据对部分城区的调研掌握的一手材料显示,目前北京刑事(治安)案件有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大约70%的案件加害人是流动人口,大约70%的案件被害人也是流动人口,而且大部分都是财产性案件。这表明,一方面流动人口群体为了生计远离家乡,来到大城市,但由于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是很高,自身的合理需求部分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从而有极少部分走上的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群体由于自身的弱势,成为易致害人群。
(三)全市治安形势的分析与预测
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未来全市刑事发案仍将保持高位运行的态势,但案件数量明显增长的可能性不大。
一是主动掌控治安局势能力稳步提高。前三个季度以来,全市刑事立案同比有所增长,但杀人、强奸、绑架等八类危害严重犯罪数量持续减少,抢劫、抢夺、盗窃汽车等主要侵财犯罪数量进一步下降,特别是群众安全感调查数据达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也同时达到了2002年同期以来的最好水平。这一方面说明社会治安形势有了明显改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市主动掌控社会治安局势能力又有了新的提高。在掌控治安局势能力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如果不出现导致治安恶化的重大事件,未来刑事发案走势不可能出现方向性的逆转,立案数量明显增长的可能性不大。
二是党的十七大和“好运北京”体育赛事期间社会面控制安保工作对刑事发案产生了明显的遏制作用。按照以往的工作实践,重大安全保卫工作对刑事发案具有明显的遏制作用。在“好运北京”体育赛事和党的十七大安保工作周期,全市政法、综治系统和各种治安防控力量都按照既定部署全面展开进入各项打防控管工作,社会面防控的严密程度正在不断加强,遏制犯罪的效果已经有所显现。随着社会面打防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刑事发案将继续受到强有力的压制,立案数量明显增长的可能性不大,社会治安形势仍将保持平稳走势。
三是环城带地区及相应部分高发犯罪类型仍是牵动全市刑事案件高位运行的主要因素。
综上分析,全市治安形势仍将继续保持平稳走势。其中,直接危害群众利益的八类危害严重案件,以及抢劫、抢夺等主要侵财犯罪将可能进一步减少。
(四)群众安全感情况
群众安全感是群众对与安全有关的因素及其对自身影响程度的感觉和评价。群众安全感调查的指标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主体指标,一部分是课题指标。主体指标主要包括被调查这的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客体指标主要包括生活环境指标、治安管理指标、犯罪传闻指标、受害风险估计指标、综合评价指标等。
1.群众安全感的相关数据。据市统计局调查,2007年上半年认为社会安全和比较安全的群众比例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5个百分点。其中,中心城区提高3.1个百分点、近郊区增加5个百分点、环城带地区上升3.4个百分点、远郊区县上升3.3个百分点。另据市统计局上半年调查显示,群众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关注度为比上年同期下降28.6个百分点。在青少年教育、住房价格、医疗改革、就业/失业、社会保障等九类热点问题中,排名第6位,比上年同期的第一位下降5位。
2.不同群体安全感程度不同。根据近年来的群众安全感调查发现,不同群体之间安全感程度有所区别。一是男性比女性的安全感高。二是年轻人的安全感高。三是农民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感高。四是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群体安全感较高。五是低收入和高收入群体安全感觉较高,中等收入群体安全感较低。
3.不同区域的群众安全感也有所差别。据调查数据显示,就一般分析来看,远郊区县的群众安全感高于环城带五区,也高于城八区。同时,农村地区群众安全感明显高于城关镇,城关镇高于城区。
4.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原因分析。一是影响的途径。根据调查发现,“居住社区及常去的公共场所治安混乱”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首要原因。其次是“经常听到别人以来违法侵害事件”,再次是“经常听到或者看到新闻媒体关于社会治安的报道”、“亲眼看见过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和“本人曾经受到不法侵害”。二是影响的因素。“偷盗抢劫”等刑事案件高发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直接因素。流动人口太多、贫富差距过大、对犯罪打击力度不够是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
(一)进一步完善首都社会治安防范与打击体系的指导思想
在北京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紧密依托 “整体防控、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工作思路,紧紧依靠基层各级政法、综治系统和社会治安防控力量,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形成专业打击、职业巡防、内保协防、邻里守望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始终保持强有力的高压打击震慑态势,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确保社会治安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进一步完善首都社会治安防控与打击体系的主要对策
1.进一步加强治安“四张网”建设
(1)依托社区警务站的警力下沉是社会治安防控网的“块”。为了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街面、充实基层,2003年以来,市公安局实施了大规模的“警力下沉”,仅仅开始的第一年全局机关就有2748名机关民警充实到基层巡警、派出所和刑侦第一线。民警扎根社区,深入群众,有限的警力凝聚了无限的民力,直接激发了社区居民自管、自防、自治的热情。当前,由专业协警、志愿者和业余治保积极分子组成的群防群治力量已经并正在发挥着强大的治安防控作用。据警力下沉战略实施第一年(2004年)的数据统计,全市全年未发案社区(责任区)1736个,占全部社区(责任区)总数的50.5%。
(2)单位内保是社会治安防控网的点。当前,全市内保防控网络在各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已完成了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和重点单位、重点要害部门的技防前端整合,以及部分子系统的网络链接。全市金融系统营业场所全部实现了报警联网,确保了连续七年“盗抢不成”。
(3)巡逻是治安防控网的线。目前,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派出所和社区的四级巡逻网络体系也基本成型,全年通过巡逻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升,确保了对全市主要大街、重点繁华街区和高发案地区的有效控制,增强了社会面动态防控能力。同时针对案情的变化制定了三级巡逻方案,当警情超过常量时启动一级巡逻方案;警情多发时启动二级巡逻方案;警情高发时启动三级巡逻方案。真正做到了哪里犯罪活动多,哪里上警力多;哪里社会治安混乱,哪里上手段多。
(4)公安机关加大治安案件查处力度。通过引导社区的块、内保的点、巡逻的线,实现治安一个面的构建。首都的治安网紧紧抓住违法犯罪分子的“吃住行销乐”环节,增强信息化手段,加大了防范工作的力度,初步形成了14个应用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建设框架,进一步延伸了对重点地区、行业场所的日常管控范围,通过建立旅店业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防范和打击功能。
(5)统一协调四张网,发挥整体的优势效能。点、块、线、面相互衔接、纵深钳制,“四张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指挥调度直达一线民警、第一现场,实现了社会广度控制和社会深度控制的有机统一,建立了“打、防、控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的时空,震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深化以“四张网”为框架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对北京城区所有行政区划的“全天候”整体性控制,建立用日常工作机制和常规工作程序维护首都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长效机制,彻底打破治安形势“一乱就打、一打就好、一好就松、一松就乱、一乱再打”的“怪圈”。“精确指导,精确打击”打好攻坚战。
2.创新和加强社会治安专业打击体系的建设
(1)创新刑事打击的思路。在构建“四张网”的同时,北京公安机关也在探索新的刑事犯罪打击思路。随着跨区域流窜犯罪越来越突出,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公安机关有限的警力必须用在“刀刃上”,昔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侦破方法面临着挑战。为此,北京市公安机关提出了“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工作思路,要求认真分析违法犯罪特别是“高发案时段、高发案地区和高发案类型”的规律和特点,坚持“数据出警情、警情定任务”的原则,警力跟着警情走,牢牢掌握了打击犯罪的主动权。自2004年以来,全市刑事案件破案总量和破案率都有了大幅的上升,显示了首都公安机关强大的破案攻坚能力。北京公安机关正在通过数字化和信息化等手段,逐步建立“警力配置最优、资源消耗最低、警务效益最大”的长效警务机制。好的思路出好的成果。以“四张网”作盾、以“精确指导、精确打击”为矛的工作思路,符合首都公安工作实际和时代发展要求,通过首都全体民警的共同奋战,取得了累累硕果。
(2)落实刑事打击新思路的主要举措。当前实现“精确指导、精确打击”指导思路,关键要重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密切关注警情发案走势变化,强化对“高发案地区、高发时段、高发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确保警力投向、投量与警情的同步运行、同步调整,采取有针对性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严密社会面防控,减少发案;二是紧紧抓住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涉枪、涉爆、绑架犯罪以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街头“两抢”、入室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坚持快查快办,快侦快破,减少影响;三是坚持从抓治安秩序、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入手,对直接关系群众利益、影响首都形象的治安突出问题,打早打小,固化联合执法模式,不断加大对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的查处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消除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土壤;四是充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整合防控资源,继续推进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提高社区的治安防范能力。同时,以全市高发案派出所和高发案社区为重点,开展创建百日平安社区活动,进一步遏制和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确保首都治安形势的持续稳定。
谱写首都的平安旋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参与。构建和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与打击体系更是需要我们不断转换理念、创新机制、完善措施。首都的平安建设需要广大公安干警努力奋战打击犯罪,更需要社会各界力量齐心协力参与治安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