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所殷星辰应邀为北京市公安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授课
我院综治研究所殷星辰应邀为北京市公安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授课
2010年11月29日上午,应北京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大队邀请,我院综治研究所所长殷星辰为北京市公安局党校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授课,题目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历史·现实·趋势》。培训班学员对殷星辰所长的授课十分感兴趣,课间休息时纷纷上前与授课人交流,要求拷课件,希望今后继续交流。
殷星辰所长的授课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体制机制和历史沿革、近年来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西方社区警务与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比较、对创新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在介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体制机制和历史沿革时,殷星辰所长重点讲授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体制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的历史沿革。殷星辰指出,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和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完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深入发展。殷星辰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现阶段社会治安工作的最高形式。之所以称之为“最高形式”,是因为它为社会治安工作提供了现阶段所能提供的最充足的条件、最可靠的保证,使社会治安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综合”上:一是力量的综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旨,是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这项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社会各个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其力量之众、力量之强是任何一个部门工作所不能比拟的。二是手段的综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可以说,只要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可以采用能够采取的一切手段。三是工作措施的综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六个方面,这不仅包括了公安、司法工作,而且还包括了各个部门、各个方面与维护社会治安有关的工作,不仅内容十分丰富,而且构成了一个科学的工作系统。
在介绍近年来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时,殷星辰所长重点讲述了10个方面的工作,如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并认真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不断强化齐抓共管机制、坚持开展严打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重点治乱适时开展对治安相对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重点整治、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整体治安防范能力、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大力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大力动员组织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圆满完成国家多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推动首都综治工作新发展。
殷星辰所长授课内容的第三部分主要从概念、操作两个方面对西方社区警务与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在第四部分,殷星辰所长还详细介绍了综治研究所正在研究过程中的大综治课题研究成果,探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创新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创新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创新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大综治格局的对策建议。殷星辰指出,与社会转型期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巨大需求相比,与改革攻坚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需要承担的艰巨任务相比,与矛盾凸显期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要求相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太适应的地方,面临着一些需要破解的困境。因此,今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向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转变,工作领域向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转变,工作格局向全面统筹、全面整合转变,工作手段向社会化、法治化、信息化转变。新时期的综治工作不能再把自己的职责范围限定在治安领域内,必须紧紧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体布局,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主动承担起社会管理者的职责,主动承担起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职责,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建立起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全面加强社会建设需求的、满足当前及今后维护稳定任务要求的体制机制。新时期的“大综治”的工作体制应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是以原来比较成熟的综治工作体制为基础重新整合资源和力量的大部制体制。通过对综治维稳工作资源和力量的有效整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
(供稿:综治研究所袁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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