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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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社所成功举办“全面深化改革”理论研讨会

为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社所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的理论研讨会,重点讨论新时期条件下中国农村改革的问题。此次研讨会由科社所所长杨奎研究员主持,刘长军博士做主题发言,科社所全体人员参加了研讨。

刘长军博士围绕“当代我国农村公共财产治理”的主题从财产的范畴辨析、我国农村公共财产治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和治理思路进行深入阐述。刘博士认为,财产在本质上是人的汗水、劳动、智慧等的物化、外化、对象化,是由此衍生出来的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全面深化改革今天,当代我国农村公共财产的治理问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在财产理念、财产伦理、财产效率、财产法规制度、财产边界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基于此,他从农村公共财产治理的基本原则、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方式等视角提出了新时期深化我国农村公共财产治理和改革的思路。

与会的科研人员重点围绕农村财产改革的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划清财产公有与财产私有、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与会的科研人员主要讨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关于中国农村财产改革的相关核心概念和范畴,如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的含义等。第二,强调我国的农村改革,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我们不仅要从改革理论出发,更要从当前我国农村改革面临的实践难点和焦点出发,来寻求解决农村财产改革的对策,探讨农村财产的不同治理模式。第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如何解决好农村财产改革与城乡贫富差距的关系、城镇化建设对农村财产改革的要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与加强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研讨会主持人杨奎所长对此次研讨会进行总结。他首先感谢与会科研人员对研讨会的支持和精彩发言,并祝贺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他认为,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来看,解决中国的首要问题是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首先要满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30余年前,中国的改革正是从小岗村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开始的。改革再出发,今天我们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上,需要做出认真地回顾和总结,寻找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解题思路,需要更加关注深化农村财产改革,关注农民权益保护,关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注农村医疗保障等问题。各位学者基于自身学术背景,阐发真知灼见,在认真交流与热情讨论过程中加深了对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理解,有助于全面、准确、深刻地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科社所陈界亭 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