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云怒斥省教育厅,转变政府职能是关键
2012年6月17日,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主办的第三期公共管理青年学术沙龙活动在管理所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从崔永云怒斥省教育厅看政府职能的转变。会议由管理所陆小成博士主持,来自综治所、经济所、科社所、管理所以及工信部某研究院等多名科研人员参加了本次学术交流活动。
本次活动主持人陆小成博士先介绍主讲嘉宾,然后介绍主题背景:6月11日,崔永元参加以“乡村教师培训公益活动”为主题的微博访谈,访谈开始前,他在微博中写道:“崔永元公益基金第六期乡村教师培训八月培训100名湖南乡村教师。为此,湖南省教育厅回复: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我们非常愤怒,在此正式评价湖南省教育厅: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该微博立即引起网络轰动,争论激烈,同时也引起我们的关注。我们邀请从事多年研究的慈善事业、公共管理、政府职能、经济管理等领域的相关学者进行本次学术探讨,崔永元作为慈善组织的代表该不该如此怒斥?湖南省教育厅该不该参与和支持?政府在面对慈善活动到底应该怎么对待?
管理所施昌奎研究员认为,从崔永元怒斥湖南教委“三不”事件可以看出:目前,很多政府官员还没有搞清楚与慈善公益组织的职能定位和关系定位。从职能定位来说,政府应该干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慈善事业应该由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去做,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府干政府的事,民间干民间的事”,这就是职能定位,这一点大多政府官员是有这个意识的,是清楚的,但大多数政府官员还没有弄清楚与慈善公益组织的关系定位。
政府对慈善公益组织应该是“帮扶与监管”。当慈善公益组织提出帮扶要求时,政府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扶,哪怕是道义上的支持,同时发挥监督和提醒的功能,防范于未然;当慈善公益组织没有向政府提出帮扶需求,或不希望政府干预时,政府也有责任去行使部分监督职能,以避免出现慈善公益组织中的“道德风险”。湖南教委的“不支持、不反对、不参与”显然是错误的。这些官员只知道与慈善公益组织的职能定位,而没有搞清楚与慈善公益组织的关系定位。“不支持、不反对、不参与”显然与“帮扶与监管”的要求相矛盾,是典型的“不作为”。
施昌奎研究员认为,政府对慈善公益组织应采取必要的帮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政策支持。二是资金的支持。政府可以安排一部分财政资金来支持,以增强这些慈善组织的实力。三是提供信息服务。政府的优势是掌握众多的捐助对象信息,政府如果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这些慈善组织,将会大大节约这些慈善组织的搜寻成本。
对慈善公益事业需要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体系。(1)政府监管是重要的一环。政府对慈善公益组织的管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慈善组织注册和年检的日常管理。降低登记注册和年检的门槛,将所有的慈善组织都纳入政府的管理序列,对一些名不副实的组织清理出去。二是加强对慈善业务的税收管理。政府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查慈善组织的慈善业务,快速甄别慈善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于慈善组织能够尽快地拿到免税证明,快速地开展慈善业务。三是对政府支持的财政资金进行财务审计。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永久取消获取政府资助的资格。
(2)建立司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司法监督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监督的效率较高。但必须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并重,这样才能够防患于未然。具体措施包括:第一,要建立司法监督的组织保障。各级司法机关都要建立由检察长牵头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慈善组织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工作。第二,要完善司法监督的程序。各级检查机关的职责是调查和审汁慈善组织,发现其领导人或者信托人是否有失范管理、转移资金甚至欺诈行为。而慈善组织必须定期向检查机关报告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第三,要建立问责制。司法机构对所管辖的慈善组织负有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职责,如果检查机构监督不力而造成公益组织的重大损失,检查机关的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首先,要引导社会舆论,让更多的目光关注慈善事业。其次,要制订具体措施,保证各种媒体能够定期开辟“慈善专栏”。第三,在“慈善专栏”的内容上,既要有正面的宣传,也要有深度报道和问题探索。既要做到宣传慈善事业的目的,也要达到社会舆论对慈善组织监督的作用。第四,各种媒体要定期公布由民间评估机构对慈善组织的评估结果。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慈善组织,让更多的民众监督慈善组织及其行为,也让更多的民众在捐助时有一个确切的选择,从而使慈善组织越办越好。
(4)建立民间评估机制。要建立针对慈善组织的民间评估机制,首先就必须有一批针对慈善组织的民间评估机构,这些中介评估机构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优胜者通过品牌的建设赢得了广大民众和政府的认可,成为社会的权威评估。其次,要有一套评估标准。这些标准应该包括董事会管理职能、目标、项目、信息、财政资助、资金使用、年度报告、职责、预算等九个方面的内容。每个评估机构的标准可能不同,经过市场检验之后,最能为市场所接受的标准就是最权威的标准。最后,要在规定的媒体上定期发布评估结果。这个评估结果将成为政府支持和民众捐助的参考依据。
(5)建立公民个人监督机制。第一,提倡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首先,要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成为公民生活的准则。其次,要加强公民的道德意识教育。最后,要加强公民的信仰意识教育。信仰不是迷信,因此要倡导公民建立对于真善美的信仰,鼓励各种进步的宗教信仰,如佛教、基督教等。这三个层面的教育要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综合开展,尤其要加强学校教育。第二,建立“慈善监督员”制度。目前,在全国各地,普遍出现了一种被称为“慈善监督员”的制度,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重庆与山东济宁。他们的做法是从社会上聘请(招募)一些热心的公民,通过他们对慈善团体进行监督。在聘请慈善监督员的过程中,既要保证慈善监督员的热情与爱心,同时还要具备一定专业素养。因为慈善事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慈善组织的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些业务专业性非常强,所以光有热情是不够的,监督员必须具有对口的专业知识才能完成监督任务。
(6)形成行业自律机制。首先要加强慈善公益行业联合会的权威性。权威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授权,二是服务的质量。其次,要加强社会对慈善公益行业联合会建立自律机制的督促。自律机制既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的压力,如果缺乏外在的压力,自律机制也是建立不起来的。
综治所杨锦炎博士认为,关键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如何处理。作为政府部门,湖南省教育厅的表态,表明了其什么态度,如何评价?作为慈善组织应该如何处理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做好定位?在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特别强调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努力达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治状态。但是,合作共治到底应该如何合作?从这个事件中反映得特别突出,值得深入思考。
杨博士认为,湖南省教育厅的表态,理解为不干预是比较公允的,但不等于说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根据有限政府原则,法律有明文规定授权给政府的事情,政府才作为,法无明文规定的,政府不得为之,以防止公权力的任意扩张。这与公民不同,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做。因此,政府在没有法定职责的情况下,政府不做出某行为,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崔永元基金会要求湖南省教育厅从通知、公示、资格监督并盖章确认等六个方面予以配合,实际上是要求教育厅动用一定行政资源予以配合,并承担确保参训教师身份真实的责任。教育厅并无配合崔永元基金会的法定义务,从法律上看,崔永元所提的要求有些过分了。而因为教育厅的不配合,进行“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的批评,是有些过。这是本人对崔永元事件的评价。这个事件反映出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当前很流行的说法是合作共治。但是,合作到什么程度,是不是政府必须帮扶,怎么帮扶?帮扶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我想,合作共治的基本前提是双方主体独立,法律上地位平等,谁也不能凌驾在另一方之上。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致力于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与公共组织之间的合作共治,应该有多种模式,既可以是“明合”,也可以是“暗合”。
科社所尤国珍博士认为,崔永元怒斥省教育厅事件发生的原因在于慈善组织与政府两者沟通的问题,反映出的问题是当下政府机关应该如何学习与民间公益组织相处共生、谋求共赢的发展。我们对崔永元怒斥省教育厅事件细节问题还不是很了解。微博发出来后,短短时间就有500多万条微博热议,绝大多数网友对崔永元表示支持,“一边倒”的力挺崔永元,认为这是政府的官僚主义作风的体现。出现这种情况与当前社会的风气有关,大部分网友处于非理性状态,认为政府可能因为对公益的事情没有好处可捞,所以拒绝合作。网上也有不同的声音:一种类型观点认为,通过名人效应来达到炒作目的。崔永元兼有名人和慈善的双重效应,所以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来自网民的民间声音。崔永元是否打着慈善的旗号达到某种目的和效果还难说。还有观点认为,名人也没有特权,作为公益组织,应该放低心态,不要以为自己有多大的作用,不能以救世主的姿态来高高在上。
尤博士认为,深入思考崔永元怒斥省教育厅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这次争吵极有可能是慈善组织与省教育厅事件在沟通上出了问题,当崔永元的理想主义遭遇到政府机构的现实主义,不可避免地擦出一些火花。当前,我国社会公益组织发展建设还处于初期,如何探寻公益组织和政府合作良好的合作机制是我们应该好好反思的问题。政府应该学习如何与慈善组织合作,重视事件背后的民生诉求。
经济所唐勇博士认为,崔永元怒斥事件应该从更加理性和更加深入的层面来进行讨论。
首先,存在即合理,地方政府对崔永元慈善公益事业的“三不”态度有其内在的原因和必然性。站在地方政府官员的角度来考虑,官僚们只需要对上负责办好上级交待下来的事情,不需要对下负责,慈善公益事业既麻烦又没有好处,干得不好还要承担责任,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在当前的政治管理体制下是很正常的一种反应,不应过多地苛求。
其次,唐勇博士认为,要从根本上扭转政府的这种“不作为”态度,应当及时的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际上只是对经济体制进行了“渐进式”改革,但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却一直进展甚微。这就好比经济学当中的多元生产函数,当政治体制改革这个生产要素保持不变时,其他方面的改革实际上是边际效应递减的。以前3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使中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增长,但随着边际效应递减,经济体制改革对中国经济的促进作用逐渐接近于零,如果今后政治体制改革仍然踟躇不前,那么经济体制改革的边际效应就有可能变为负数,使得以前改革的成效付诸东流。因此,从长期来看,政治体制应该作为生产函数中的可变要素逐步进行改革,才能使得整个社会不断向前进步。
最后,唐勇博士也承认,在短期内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的可能性不大,是生产函数中的不可变要素,但政府可以在行政管理上进行一些微调。比如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哪里,把市场应该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还给市场,从不该管的地方退出来,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比如搞清楚凯恩斯主义宏观需求管理政策的理论基础和前提条件,慎用行政、强制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等等。
科社所孙照红博士认为,仅凭媒体的报道和崔永元的微博,我们不好评判涉事双方孰是孰非。如果说崔永元代表的是慈善组织,湖南省教育厅代表的是政府部门,单纯从字面来理解,湖南省教育厅的“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恰恰尊重了慈善组织本身的性质。但是,从道义上来看,湖南省教育厅对慈善组织应该给与支持。另外,事件之所以发展到今天,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是双方的利益没有达到对方所要求的结果。
管理所陆小成博士作为主持人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并阐述个人看法。认为本次事件可以从社会影响、公共管理、涉事主体、公共治理等多个角度进行思考与探讨。(1)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本次事件具有积极意义,对社会管理、政府职能、政府理念、执政方式、政府权威等方面形成很大的挑战与触动。不管本次事件是对是错,但已经发生,促使包括政府部门、慈善组织、学术团体、网民群体等在内的多方面的探讨和思考,问题的发生反映当前某些问题的存在而且是一定程度的激化,这有利于我们进行理性思考和协商治理,可能获得有利于事情解决的某种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就像郭美美等事件一样,尽管形式不一,性质不一,但其直接推动我们当前政府管理、社会政策、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变革与改良,这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或者利益缺损者的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创新与发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本次事件应该是很有积极意义的。没有这些事件的发生,很多问题得不到政府部门的重视,“积怨成疾”,不利于社会机体的良性运行。
(2)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体现对行政文化、政府职能、行政监督等多方面转变的公民期待。传统行政文化表现的是官本位文化,官员高高在上,民众没有平等地位和机会进行利益诉求和表达,不能有效反映民情民意,是一种统治型、封闭型、人治型的行政文化,不利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与发展。崔永元敢于怒斥政府,一方面要求政府在行政文化、职能转变、行政监督等层面,应该更多的是服务理念,体现政府包容理念,体现民本位思想的要求。另一方面,体现对威权政府的怒斥,能让民众进行怒斥,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中国行政文化的进步与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政府要包容、要容忍,要主动适应这种转变,并创造条件让老百姓指责。政府及时回应民众需求,体现民主行政、参与行政、回应型政府的特质,这有利于政府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的宗旨回归。因此,政府在职能、监督等层面均应正视这种民众诉求包括慈善组织的合法合理诉求,变干预为服务,变统治管制为依法监督,为民众创造条件搞好服务,有支持,有监督,有协调,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
(3)从涉事主体的角度来看,反映慈善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定位问题。崔永元所代表的慈善组织对湖南省教育厅提的六个要求,方式方法都不够和谐,过于强硬,而且是以个人名人的身份来进行这种利益表达,这不利于一般性慈善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常规性沟通和协调。从政府部门来看,政府部门需要慎重对待所有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和政治期待,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是关键,别把老百姓的呼声不当回事,这有悖于服务型政府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要求,同时呼声不解决,会给党和国家积压更大的社会祸害和不稳定隐患,长期来看并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政府应该思考以哪种更加有效的方式来促进民众与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对待崔永元作为慈善组织的诉求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被动和消极。同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需要从顶层设计与矛盾消解的战略高度重视和鼓励民情特别是民怨的表达,民主政府不要怕骂,不要禁止民众责骂,要让老百姓多骂,把怨气和诉求以有序的释放机制和渠道排泄出来,重视民生建设,特别重视对上访等事件的及时处理和正确处理,而不是以“维稳”的旗号和手段来强力压制和限制民众的呼声,这不利于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建设,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和民族振兴。骂完之后的事情发展就可能是对人民政府的更加理性的表扬和赞许。
(4)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看,崔永元怒斥省教育厅事情的发生,本人认为是件大好事,至少将民众或者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进行显化,问题提出来,会更有利于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思考,这确实是反映了我们政府和社会建设的进步,反映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推动。现代政府或公共行政在面对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群体,传统的统治或者管制和包办代替的做法都难以胜任当前的复杂繁重的政府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民主的力量和社会参与机制实现多元治理、多中心治理,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共治,这不仅仅是行政管理的理论发展要求,更多的是当前行政实践的迫切期待。因此加强政府行政体制包括行政文化、行政职能、行政方式方法、公务员素质、行政制度等多方面的改革与转变迫在眉睫,增强政府对社会的回应度与服务效率,有利于政府绩效的改善与增进,最终实现包括慈善组织在内各方面的利益均衡与民主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完善与和谐社会建设,实现这一点,人民民主、国家强大、民族振兴就不远了。
撰稿人:陆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