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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的法学启示_陈敏光

  摘要  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理论认为,国家的本质是阶级专政,社会职能是附属于政治职能的次级职能,但发展地看,国家职能呈现出社会化的历史趋势。法作为执行国家职能的工具,阶级性是其本质属性,社会性是其发展方向。在新时代背景下,法学理论应“返璞归真”,由此,应提倡和强化政法框架下的法治建设;顺应和加快社会框架下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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