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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治论衡》征稿启事

北京法治论衡是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主管、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所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集刊,创刊于2011年,曾用名“北京法治发展报告”“北京法治发展论丛”,2025年改为现名。本刊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马一德教授担任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是专注于新时代法治发展的基础理论、实践创新和前沿动态的学术出版物。2011年创刊以来,每年出版一卷,至今已经出版了132026年起,本刊计划每年出版两卷。《北京法治论衡》追求学术旨趣,采用匿名审稿制度,以文章质量为用稿依据,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在校学生投稿。

1.《北京法治论衡》设专题研究”“首都法治”“学术争鸣”“实践观察”“案例剖析”“域外镜鉴”“读书札记”等栏目。

2.来稿应是作者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注重创新,或者观点与论证有新意,或者资料整理有贡献,或者研究方法有创见。读书札记收录书评,作品以本领域经典著作、重要专著为佳。引注规范参见附件一,未尽情况,请参阅《法学引注手册》。

3.投稿30个工作日内作者会收到评审意见,期限自收到稿件后下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稿件审阅结束即会以邮件形式反馈结果。向本刊投稿后,如该稿件已经被他刊录用,请及时告知本刊。

  4.本刊坚持学术诚实信用,反对一稿多投、抄袭、剽窃、不标注原始出处地借鉴、挪用他人学术观点、数据造假、捏造注释等学术不端的行为,由此给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请作者确保对来稿拥有完整明确的著作权。译作者应确保译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的权利。确定用稿后,请填写《论文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附件二)。

5.作者投稿请尽量采用在线方式,稿件请发送至:bassfxs@126.com。投稿稿件请标明“《北京法治论衡》投稿”,来稿请注明所投稿栏目,请注明通讯作者联系信息:姓名,单位科室,通讯地址,E-mail,手机和/或办公电话。

6.《北京法治论衡》鼓励学术创新、探讨和争鸣,所刊文章不代表本集刊编辑部立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翻译。

7.声明:《北京法治论衡》集刊整体著作权属于编辑部,该权利可授权出版社,在合同范围内使用。凡在本集刊公开发表的作品,视同作者同意接受本声明。作者如不同意本声明,请在来稿时注明。

8.本集刊备有稿酬一般稿件,按照不超过千字300元标准发放;特稿稿件,一稿一议。文章刊出后即付稿酬。

9.纸质稿件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3号北京市社科院法治所周雨(收);邮编100101。联系电话:84097223

 


附件一

稿件体例

稿件请由word排版。

一、第一页请按以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载明:篇名、作者名(译作顺序:原作者名、译者名)、摘要、关键词、正文。在正文末尾,请附上英文标题、英文作者名和300—500字的英文摘要。

论文标题应简短明确,如有基金项目信息,在论文标题右上角“*”注释号引注说明。作者姓名右上角以“*”注释号,引注作者如下个人信息:姓名、学历、工作或学习单位、职称或职务、研究方向等。多名作者的,在最后一名作者姓名右上角标示注释号,并在引注中逐一书写作者个人信息,每名作者信息完成后换行。

内容摘要应以简洁明快的语言概括论文的主题思想或创新之处,具有独立性、自洽性,不能采用自我评价的表达方式,300字左右。关键词是表达论文主题思想的专业语词,3-5个为宜。标题采取宋体二号,副标题采用宋体四号,作者姓名、摘要、关键词采用宋体五号。英文摘要、关键词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五号,不需使用 [  ]。

二、正文内各级标题均按照首起退两格,按“一”“(一)”“1.”“(1)”的层次设置,标题一律缩进2个字符。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与正文连排。正文采用宋体小四,1.25倍行间距。正文标题不需要加粗和设置格式。正文中的数字除引号内的法律条文等,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英文一律采取Times New Roman字体。

三、各类图、表等,均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后加冒号并注明图、表名称;图编号及名称置于图下端,表编号及名称置于表上端,位置居中

四、注释体例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根据被引资料性质,作者原创作品格式为作者姓名+冒号+篇名或书名;非原创作品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译”“编译”“编著”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页单独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体例与第一个注释相同。

(五)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六)具体注释举例

1. 中文著作

①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7,第18页。

②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第337页。

2. 译著

①[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5,第366~367页。

②[美]拉里·哈里斯主编《监管下的交易所:经济增长的强劲助推器》,上海证券交易所译,中信出版社,2010,第14页。

3. 中文期刊、报纸

①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②尹田:《法国合同责任的理论与实践》,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51-152页。

③庚向荣:《说理是司法裁判文书的生命》,《法制日报》2013年2月19日第7版。

4. 学位论文

刘杰敏:《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武汉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7页。

5. 网络文献

苏力:《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制问题》,载北大法律信息网文献库:http://chinalawinfo.com/fzdt/xwdt.asp?id=11223.,2004年1月5日访问

6. 古代文献

(清)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卷三,光绪三年苏州文学山房活字本。

7. 英文文献

①A.Jayier Trevino, The Sociology of Law: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0,pp.6-7.

②See James D.Cox, Thomas Lee Hazen, Corporations, 2ndedition, New York, Aspen Publishers, 2003,pp123-128.

③See Attila Harmathy, “Codification in a Period of Transition”, 31 U.C. Davis L. Rev. 783,788-789(1998).

8. 其他外文文献

依照该文种常用注释体例。

 

 

   附件二

 

论文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论文题目:

作者(依序排列):

投稿刊物:                       北京法治论衡                                       

主办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编辑: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治所(编辑部)

 

一、全体作者同意,将论文整体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等著作财产权许可给《北京法治论衡》编辑部使用,《北京法治论衡》编辑部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使用:

1.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已知或将来可能出现的形态、格式和介质,如光盘、磁盘、网络等形式,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广播或其他传播方式使用许可内容;

2.翻译、改编、汇编该论文,以及利用该论文中的图表,摘要或任何部分衍生其他作品;

3.除本刊自行使用外,本刊有权许可第三方平台(含中国知网)等行使上述权利提示:如作者不同意许可,需在第九条特别声明

二、许可期限:著作权保护期限。

三、许可使用范围:全球范围。

四、许可费用:论文录用后,本刊向作者一次性支付稿酬及许可费(含转许可费),标准另行协商。

五、知识产权及学术诚信承诺: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诚信准则,若发生侵权等学术不端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六、非涉密承诺: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不涉及非法泄露国家秘密、他人商业秘密和隐私信息,如发生泄密或者侵权,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

八、本协议需全体作者签字,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署后需将协议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北京法治论衡》刊物邮箱bassfxs@126.com,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声明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全体作者签名(如有3个以上作者请自行添加签字栏):

序号

作者姓名(签字栏)

作者身份证号

作者单位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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