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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所谭日辉在光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

12月6日,光明日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刊头条发表我院城市所谭日辉研究员理论文章《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文章系统阐释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作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21家研究基地之一,这是2019年我院在“三报一刊”发表的第17篇理论文章。

文章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精准把握,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突出“人人”,这既强调了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过程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是主体,均有参与的责任与义务,也强调了社会治理成果将为人人共享的庄严承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共同体提供了重要遵循。为此,我们要深刻认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深刻内涵,扎实推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最终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文章认为,人人有责,每个人都应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强调必须明确各主体的社会责任。明确党委、政府、社会、公民等主体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责任边界和角色定位,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这就要求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党的领导,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确保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强调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乡村振兴,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文章认为,人人尽责,每个人都要奋发努力、主动作为。强调需要加强城乡社区自治。要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要注重缩小治理单元,落实到“人人”,要依法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强调需要推进协商共治。要建立公众参与嵌入社区的制度平台,使社区各类主体自主、平等、理性地组织起来,通过沟通与对话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畅通社会治理渠道。

文章认为,人人享有,每一个人都能共享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强调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果的享有具有全民性。始终从人民的需求出发,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基本生活需要,让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美好生活。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强调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成果享有的全面性。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全面保障人民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人人享有是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在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本着公平正义原则,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每一个人能公平地享有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和发展成果,实现人生理想和抱负,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