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区公民参与:以美国社区听证为例》一书出版
由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谢芳撰写的《西方社区公民参与:以美国社区听证为例》一书,近日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公民参与是指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体或非政府组织,通过合法途径介入各类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事务政策制定及决策的程序。在这个过程中,任何公众都可以通过提出各种要求和建议来表达自己切身利益需求并阻止或促进某项公共政策的形成。
成熟的公民社会有一个特点,属于基层治理的事没必要惊动上级,许多利益冲突在基层就解决了。在西方社会,社区治理的精神是“自治”地方政府、社区民间组织和社区委员会在责、权、利上分工明确,地方政府不会用它的“公权力”压迫基层社区执行命令,其它各方则各司其职、各做其事。
西方社会中公民政治参与分常规途径和非常规途径。常规途径包括:政治捐助,加入政党或利益团体,参加各级政府官员竞选,组织利益团体游说政府官员,支持各级政府官员竞选,为非赢利组织工作,参加社区听证会等,当然还包括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宪法允许的范畴。非法途径则指暴力行动等不服从政策与法律的非常规途径。
听证会制度是英美政治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Public Hearing)从字面上讲,就是听取公民意见、证明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的会议。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左的双方辩论,辩论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方案有法律约束力。社区听证会制度是西方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有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也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社区听证会是基层调解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社区居民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参与社区管理的一种民主机制;建立健全基层调解机制是社区自治的重要内容。
本书在前言后含十一章,从西方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的基础理论着手,从听证会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建立与具体实践,看它如何在法治社会起到社会“调节器”的作用。全书力图使政府与民众、利益团体与个人在“有法可依、有序可循”的环境下解决摩擦与矛盾。
该书作者近十几年来,大约有一多半时间居住在国外。书中列举的例子均来自20世纪90年代在纽约曼哈顿居住期间的研究及近5年来在德国及其他欧洲城市收集整理的资料。通过这些具体详实的事例,对西方社区公民参与、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的理论与实践进行论述,使国内读者进一步了解西方公民参与和听证会制度运作的理论前提和具体操作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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